四项措施全面规范农村经济合同管理行为今年以来,山东省宁阳县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经济合 同管理的意见,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签定的经济合同进行登 记、梳理、修订,全面规范合同签订行为。明确管理范围。以村民委员会名义签定的经济合同,主要 有本村权属明确的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拍卖、联营、 对外投资的合同,村民委员会依法投资开发的建设项目合同以 及合作开发的建设项目合同,其他村级经济事项涉及的合同。 规范签定行为。一是合同标的权属必须明确。凡是集体资产资源等权属不明确的,特别是有争议的,不准进行承包,更 不准签订经济合同。二是耕地、林地、山坡、滩涂、水面等项 目的发包、承包,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 定的程序严格执行。三是厂房、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村集体 固定资产的承包、租赁、拍卖、清理或投资开发,必须遵守集 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必须由村民代表或村民会 议决定、公开公示通过,报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