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规范性文件修订内容一、北京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将第一条修改为: “为保证我市公路桥梁的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加强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部 路政管理办法 , 制定本办法。”2、删去第七条。3、将第十五条第四项修改为:“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 ”4、将第十五条第七项修改为:“擅自对电力、通讯、上下水等设施进行拆改,以及其他任何有损桥梁设施的行为。”5、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占用、使用桥下空间,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二、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1、将第三条修改为: “市交通路政部门主管全市交通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县级(含)以上公路的运营管理单位或养护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市、区两级交通路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城市道路管理职责的划分, 对城市道路养护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应进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