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殖用地土地承包合同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监督方人民政府为加强农业用地管理,正确处理好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与保护耕地的关系, 促进规模化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7220 号)及省国土资源厅、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 200861 号)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 、 一、承包土地的位置及面积乙方因建存栏400 头的生猪养猪场,需使用甲方位于本村西北耕地土地3201 平方米(详见附图)。地上附着物由双方自行解决。二、土地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承包地的承包费标准为每年600 元/亩,土地承包费总额共计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八百元整(小写22800.00 元 )。2、土地承包费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60 日内一次付清全部承包费。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兑现承包费用,否则,逾期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