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和国 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木种质资源是林木种及种以下分类单位具有不同遗传基础的林木个体和群体的各种繁殖材料总称,是选育林木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具体包括林木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遗传材料。第三条 林木种质资源库是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场所,按其保存的方法可以分为原地、异地和离体保存库。省林木种质资源库是指经省林业厅确定和公布,收集保存了类型丰富、代表性强、具有地域特色的林木种质资源, 在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原地和异 地保存库。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建立省林木种质资源库的树种应为珍贵树种、主要造林树种、特色经济林树种、木本花卉,以及我省特有 或其它具有特殊价值的树种。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 有多样性和代表性,知识产权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