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第二课时,活动一:回顾旧知识,受到较轻的民事侵害时: (1)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协商和调解解决。 (2) 申明自己的某些权益是合法的,不允许非法侵犯,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歹徒行凶时: 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善于与其斗争 (1)有能力将其制服时,要勇敢地同其搏斗。 (2)没有能力将其制服时,可采取“呼救法”、“周旋法”、拨打“110”报警 等。 (3)必要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条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除了来自人为方面的侵害,我们还应注意来自自然界的侵害和意外事故,如:溺水,触电,烧伤,交通事故等。面对日常生活中的灾害、意外事故,我们要机智沉着,灵活处理,提高自我保护的本领,温馨提示,活动二:新课学习,1.阅读案例,回答问题: 案例一:1990年,齐某被济宁一所中专学校录取,但她的录取通知书却被同学陈某截留。陈某以齐某的名义进入该中专学校就读,毕业后,继续冒名顶替当上了一名银行职员。1999年,得知真相的齐某以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1年8月23日,人民法院对我国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