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门市建设用地规划业务申请表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用地单位(个人、身份证号)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编号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项目地点 用地面积 m2联 系 人 项目类别联系电话 是否属市级以上重点、督办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 计划立项批文编号申办事项 项目选址 用地红线 规划设计条件 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 规划意见 规划设计方案 (在内打)申办性质 新办 调整 更名 性质变更 补办 续期 (在内打)原 单 位原 项 目 m2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单位更名填写内容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申请内容及理由(内容较多的可另附说明)申请人承诺本申请方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2、及数据的准确性(含一式多份图纸的一致性及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若有任何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方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申请单位(人)(签章):年 月 日属地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建设用地规划业务申报所需资料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申请表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代办的)1 份;4、建设项目详细说明;5、选址位置图(图纸比例 1:500 或 1:1000,大型项目可为 1:5000 或 1
3、:10000) ;6、选址可行性报告 1 份;7、对地块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文件 1 份。二、办理规划条件1、申请表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代办的)1 份;4、需提供经国土部门核准的地块用地红线图 1 张及电子文件 1 份;5、需提供国土批文或政府相关批准文件。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划拨用地;1、申请表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代办的)1 份;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和勘界资料(新办项目提供)各 1 份;5、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现状地形
4、图 1 份及电子文件 1 份;6、发改立项文件。(二)公开出让土地(含招标、拍卖、挂牌方式)1、申请表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代办的)1 份;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附图(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5、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现状地形图 1 份及电子文件 1 份。四、办理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准1、申请表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各 1 份(适用于委托代办的) ;4、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5、) ;5、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无规划条件的历史用地提供规划用地红线图 1 份;6、符合规划报批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图纸 2 份及电子报批文件 1 份;7、非首轮报送方案审定的,需提交上一轮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1 份;8、江门市区总平电子报批技术复核意见书。(二)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1、申请表 1 份;2、修改设计申请书 1 份;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4、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各 1 份(适用于委托代办的) ;5、原批准的规划图纸及批复文件各 1 份;6、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1 份,核原件) ,无规划条件的历史用地提供规划用地红线
6、图 1 份;7、符合规划报批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图纸 2 份及电子报批文件 1 份;8、江门市区总平电子报批技术复核意见书。五、办理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审核(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更名、续期、补办;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意见书。 )1、申请表 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适用于个人,核原件) ;3、委托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代办的)1 份;4、国土部门原批准文件及项目用地勘界资料(复印件 1 份,核原件;用地红线电子文件 1 份) ;5、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现状地形图 1 份及电子文件 1 份(图纸比例 1:500 或 1:1000) ;6、具有法律效力的更名证明文件 1 份;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1 份。(注:1、以上所指电子文件 1 份是指 CAD 文件及由该 CAD 文件转换的 JPG 文件各一份;2、市级以上重点、督办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属地意见是指所在镇或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