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物业管理条例学习心得 秦皇岛物业管理条例自2021年7月1日七正式施行,在2021年8月9日有幸参与了市物业办、市物协等单位组织的本条例的宣扬贯彻工作会议,在会议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管理员工对秦皇岛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近期公司领导在会议上再次并多次提到学习条例的重要性,因此作为一名项目负责人不仅要自身要学习,更要带领项目管理员工进行学习,在2021年10月25日下午针对秦皇岛物业管理条例在项目会议室组织了一次学习研讨会,再一次加深了个人及员工的对条例内条款的认识,此次学习的内容为秦皇岛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用法与维护 第四十八条及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在此次学习当中我们了解到业主那些行为是禁止行为,并且在这些禁止行为发生前作为物业方如何去做,禁止行为发生后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了解到物业用法过程中禁止的行为共有10条分别是: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转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