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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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创新招商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加速形成全民招商的热潮,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切实提高招商实效,促进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引进符合要求的项目落户我区的引资人,包括: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会、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不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含公职人员)。第二条 引进项目要求1. 引进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及龙岩经开区(高新区)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属于生产性项目;2. 引进项目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签

2、约的项目;3.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5000 万元及以上;4. 同一个引进项目只认定一个奖励对象。第三条 奖励标准引进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分档给予奖励。其中, 5000 万元-1 亿元(不含 1 亿元)的,奖励 10 万元; 1-2 亿元(不含 2 亿元)的,奖励 20 万元;2-3 亿元的(不含 3 亿元),奖励30 万元;3-5 亿元(不含 5 亿元)的,奖励 50 万元。- 2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正式开工,2 年内竣工投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1-5 亿元的,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正式开工,3 年之内竣工投

3、产。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开工或竣工的,可申请延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 5 亿元(含 5 亿元)以上或属龙岩经开区(高新区)重点培育引进的生产性项目,奖励金额可实行“一事一议” 。最终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认定,由经济发展局牵头,财政局、统计局、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企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固定资产认定小组进行认定。若认定不清或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5 亿元以上的,需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产生的费用由引资人承担。第四条 奖励申报流程1. 备案。引资人须第一时间将项目情况、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报商务局并填写龙岩经开区(高新区)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附件 1),由

4、商务局进行备案后,提交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确认。2. 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引资人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向商务局申请,填写龙岩经开区(高新区)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人奖励申请表(附件 2),并提交龙岩经开区(高新区)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及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3. 审核。商务局对引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固定资产认定小组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 -由商务局汇总引资人提交的材料、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证明材料提交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确认。4. 公示。商务局对拟奖励的招商引资人和奖励金额在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汇总至区财政局。5. 兑现。奖励金根据引进项目首期核准或备案的一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确定的档次分三次兑现,第一次,项目正式开工兑现 20%奖金;第二次,项目竣工再兑现 50%奖金;第三次,正式投产后按固定资产认定小组认定的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兑现剩余奖金。若认定的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 5000万元的,开发区停止第三次剩余奖金的兑现,并有权追回已兑现的奖金。若最终认定的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与首期核准或备案档次不符的,按最终认定的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对应的档次,以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奖励。第五条 资金来源本办法所涉及奖励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第六条 其

6、它1.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 本办法所指项目正式开工,即:租赁或购买厂房的,开工时间从设备开始安装之日起计算;新建厂房的,开工时间从项目主体建筑基础完成之日起计算。项目竣工即主体工程完成且主- 4 -要设备安装完成。项目投产即设备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项目正式开工、竣工、投产以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组成形象进度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并提供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第七条 附则1.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7、日,期满后项目仍在实施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1.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人备案登记表2. 龙岩经开区(高新区)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人奖励申请表- 5 -附件 1 龙 岩 经 开 区 (高 新 区 )产 业 项 目 第 三 方 招 商 引 资 人 备案 登 记 表引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与内容预计总投资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投资业主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投资业主确认签字及盖章引资人姓名/单位 引资人联系方式引资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案号商务局意见 (部门盖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6 -注 : 此 表 一 式 两 份 , 申 请 人 一 份 , 商 务 局 保 留 一 份 , 盖 章 有 效附件 2龙 岩 经 开 区 (高 新 区 )产 业 项 目 第 三 方 招 商 引 资 人 奖励 申 请 表- 7 -引资项目名称引 资 人姓名/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引 资 人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奖励金额(大写)账户名称账号引资人账户信息开户行备案号商务局审查意见 (部门盖章) 负责人:年 月 日形象进度认定小组意见(成员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固定资产认定小组意见(成员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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