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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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韩山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 年财政部令第 36 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财司函20139 号)、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 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是指由各单位占用、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上级部门划拨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资产的主要表

2、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含货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及有效使用、提高资产综合效益,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第四条 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管理、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以及统计报告等内容。第五条 学校对资产的管理,坚持账务管理与实物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学校的资产管理工作在资

3、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资产的不同分类,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学校法人是国有资产第一责任人。各使用部门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的使用人,对所使用的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校的资产管理工作。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资产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审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审定学校资产

4、优化配置方案,推动建立学校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3)负责协调组织资产的评估和清产核资工作;(4)对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5)审议学校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决策参考;第七条 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牵头职能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制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资产的账务管理;(3)负责组织资产常规的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并对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组织协调处理;(4)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事项;(5)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6)负责组织资

5、产信息、数据的统计,编制资产统计报表;(7)负责组织协调资产管理过程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8)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第八条 学校各资产使用单位为资产的二级管理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资产实施管理,履行以下职责:(1)执行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2)对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物进行日常管理;(3)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日常清理清查;(4)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资产的统计报表;(5)各单位配备专(兼)职的资产管理员 13 名,实行分类管理(如仪器设备类、办公家具类、办公场地类等)。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本单位新增资产的信息登记、废旧资产处置等资产管理

6、过程的工作,业务受资产管理部门指导。(6)实行资产领用交回制度,各直接使用人必须向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领用交回手续,接受资产管理员的管理。第九条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一)科研处负责科技成果(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教职工或学生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资、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资源所完成的学校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形成的前期申报工作,以及科技成果形成后实施转化申报材料的整理;(二)校长办公室负责商标权和商誉权、以及购买、协作、合作和外部赠送获得的专项权利或技术等无形资产产权的申报材料的整理;(三)基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土地使用权、以及依照国家法律

7、、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归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产权的申报材料的整理;(四)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权、专业技术指导等形成无形资产产权的申报材料的整理;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的收益管理。第三章 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的分类及范围第十条 下列资产列为学校的固定资产:(1)永久性房屋及构筑物;(2)文物及陈列品;(3)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类,单位价值在1000 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4)专用设备类单位价值在 1500 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5)无偿调入赠送给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6)自制设备,所发生费用单位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

8、品;(7)其它单价低于 1000 元的资产,批量价值超过50000 元(含 50000 元),使用期能达到同类资产规定使用年限的实物;第(一)、(二)类的固定资产入账时需提供资产的照片,其它类型资产需张贴学校的固定资产标签。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第十二条 低值耐用品。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位价值或同类物品的数量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要求的物品列为低值耐用品。所有低值耐用品须按要求张贴学校的低值耐用品标签。第十三条 下列资产,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1)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

9、,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人行道、刺丝围墙等;(2)替换性资产,如轮胎、硒鼓等,替换时可分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 (3)房屋一般性维修费用。第四章 资产配置及其使用第十四条 资产配置按照韩山师范学院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执行。资产配置分为调拨和购置两种形式。第十五条 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的相关资产。第十六条 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十七条 学校对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逐步建立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资产使用效益考评体系,积极推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10、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于长期闲置不用、效益甚低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有权按学校有关规定将其调拨到校内其它单位使用。各使用单位有责任将闲置的资产报告资产管理部门。第十八条 资产的使用包括本校自用、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第十九条 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应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报学校领导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所得收益属学校所有,其它人不得挪用、隐瞒、侵占。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审批制度,加强对因工作需要配备给个人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领用和交还手续

11、,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第二十一条 领用学校资产的教职工,在发生人事变动时,应办妥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调离到外单位的须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后,人事部门方予办理相关手续;离岗进修、培训(半年以上)、离退休的教职工领用的资产应办理移交或退还手续;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调离、离任应进行资产审计或检查。第二十二条 在校生所用资产,应在毕业离校前办理资产归还手续。并经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第五章 资产账务管理第二十三条 账务设置 (一)资产管理部门应设置与财务部门对口的一级总账、分类账,对各类资产增减的数量和金额进行记录,并设置二级分类分

12、户账;对低值品也应建账登记。(二)各二级使用单位应设置与资产管理部门相对应的二级分类账,由资产管理员负责。低值品应立账登记,专人保管,损耗后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三)用科研经费、教授博士启动基金、引进人才启动基金或其它个专项经费购置的资产,除对应项目的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二级单位须指定专人对此类资产进行统筹管理。购置的资产在项目进行时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指定的人员)领用并负责日常保管;项目完成后一年内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入账(一)房屋和构筑物1.新建的房屋及构筑物增加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时,在学校

13、、承建单位、政府质检等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并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及竣工决算后,由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凭财务决算报告,填写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入账单及建筑物外观照片等材料,交由学校房屋及构筑物的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对于未完成竣工决算的构筑物暂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2.改、扩建的房屋及构筑物改、扩建的房屋及构筑物增加原价值时,在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后,由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凭审核报告书,填写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入账单及建筑物外观照片等材料,交由学校房屋及构筑物的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二)专用和通用仪器设备类1.增加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时,凭购置发票、采购

14、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经办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分类编号后,办理资产入账手续。2.在原仪器设备基础上新添加的附属设备使原仪器设备增值,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办理入账手续。若所购部件是用于更换原主件中已遭损坏的部件,相应支出作为维修费用,不作固定资产登记入账。3.需经安装调试才能使用的管网系统设施等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管理单位将该仪器设备价值、辅料价值、运输安装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分项列出,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设备

15、按同类固定资产的要求办理入账手续。4.房屋及构筑物中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其价值应单独列示,并按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入账。(三)家具、被服装具类1.家具家具类(包括床、桌几、椅凳、沙发、柜橱箱、台架、其它等)固定资产入账,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经办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确认后,办理入账等手续。2.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包括被褥、服装、床上装具、室内装具、室外装具等)固定资产入账,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经办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确认后,办理入账等手续(四)文物及陈列品文物及陈列品类固

16、定资产入账,由负责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经办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确认后,办理入账等手续。(五)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类入账,凭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或足以证明该无形资产价值的证明材料等,由负责管理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经办人、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确认,办理入账手续。(六)其它物质自制、捐赠等固定资产,参照同类资产的入账过程办理入账手续。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 (一)原有固定资产因改造而提高质量或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 (二)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

17、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三)已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而增加或减少使用面积的,分别增减其原值。 第二十六条 低值资产入账。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由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资产报增的数据信息,办理入账手续。第二十七条 资产的借用和调拨(1)校内不同单位之间借用资产的,由借入单位填写资产借用申请表,按要求审批完毕后由经办人直接向借出单位商借,借入单位负责所借的资产完好,并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借入方负责修复或赔偿。(2)校外单位借用校内资产,必须提供正式书面申请,经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学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将资产借给校外单位。合作共建的外单位使用学校资产,需由学校业务部门牵头与共建方签订资产使用协议书。(3)学校资产严禁个人借用,严禁利用学校的资产资源从事营利性活动。新到学校工作岗位的职工因工作生活需要借用学校资产,填写个人借用学校资产申请表,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借期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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