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宪法是公法”是一种源自西方社会的观念。人类社会及其宪法的发展不可能永远定格于近现代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宪法的发展也必然会突破以近现代宪法现象为抽象对象的经典宪法定义所揭示的“宪法是公法”的观念。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审视宪法,而不是以西方文化中心论而以世界文化为背景审视宪法时,“宪法是公法”理论范式的文化局限和危机就会清晰浮现。立足中国宪法国情,坚持具有自身特色和自主品格的研究路径,是我国宪法学研究的必然要求。论文关键词:宪法,公法,范式,文化“宪法是公法”,这是一种源自近代西方社会的观念,经由几百年的发展演变,不论是素有公私法划分传统的大陆法系,还是对公私法不作严格区分的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学者基本上已广为接受该观念。该观点最为简洁经典的表述是:宪法是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公民基本权利标明了国家权力运行的边界;“凡权力未分立权利未保障的社会便没有宪法”。该观点与“宪政”、“国家根本法”等观念紧密联系,而且“宪政”、“控制国家”等术语几乎成为演绎近现代宪法含义的经典代名词。在本文中,笔者的旨趣并不是要一一罗列注明有关该观点的论文、著述及出处,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