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是基于一定目的,运用一定的评价标准,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进行价值判断和主动实施评价的行为实体(张继平,2010;贾东琴和金胜勇,2011)。许多研究者认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是和专业学位教育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学生、大学、政府机关、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者紧密相关的(Fatma,2006;Wattyetal,2013)。中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最初是由政府主导,高校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到现阶段政府、高校和社会共同参与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价(潘武玲,2004;居玲,2009;廖湘阳,2010)7。这表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已由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政府、高校和社会的作用被更多研究者所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一种服务型的培养模式,学生是服务对象,教育质量高低的评价权更多在于学生而不是高校和政府。已有的研究较少把接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学生作为评价主体来分析,且在讨论政府、社会和高校作为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时,未凸显专业学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