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近代社会法入位中国法制史教材初探近年来,中国法制史的学术地位逐渐衰落,在许多外人乃至中国法制史从业者看来,这似乎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与读者的需求也是背道而驰。事实上,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读者对于历史文化知识的渴求反而比之贫困时代更为强烈。专门研究法制发展轨迹及其历史经验教训的法史学科来说,理当受到读者的欢迎才是。目前,法制史遭受冷落和不被重视与欢迎的事实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就是中国法制史学科本身发展不如人意。这一点在多部中国法制史权威教材中暴露无遗。为引起学界重视,推进中国法制史教材的建设,作者不揣浅陋,谨就中国法制史教材中近代社会法入位的问题作一浅陋、尝试性的探讨,错讹之处,请教于方家,并求纠偏。一、社会法的内涵近代社会法在中国法制史教材中地位问题的解决,首先必须简要了解社会法的内涵这一基本论题。关于社会法的研究,我国上世纪虽有学者涉猎,但并未引起广泛的重视。本世纪之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