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是我国现阶段行之有效的两种调解制度,实现这两种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从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基本概念出发,分析两种制度在实际运行中衔接的难点问题,并提出了有效对策。论文关键词: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衔接,对策一、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概念界定及特点调解是由第三人(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活动。【2】(p.132)就时下我国调解制度而言,主要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和行政调解三种形式。人民调解是指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属于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司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宪法、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继承法、婚姻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