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首先是中共中央在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来的:“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报告再次强调:“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门设立了“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一章(第42章),明确规定:“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更是专门设有一篇“标本兼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第九篇),下设“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5章,强调“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