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承担财政责任,应以公益性和公平性为取向,并遵循公共财政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财权与事权相一致原则以及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原则。政府对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基本医疗服务应采取不同的供给方式;政府和农民的筹资责任应予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要与能力相适应;现有卫生资源配置政策需予以调整。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财政责任;原则作者简介:李莉(1980-),女,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100872),博士生。研究方向:社会保。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不仅影响农民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水平,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障领域需要重视的问题。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保障改革,基本上是针对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而言的,广大乡村则长期被忽略,社会保障改革已经进行了20年,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却仍处于既无国家政策指导和规范、又无相应的财政支持(除扶贫外)的失控状态。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农村居民通过参加合作医疗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