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图书馆信息传播行为中存在着版权间接侵权的风险。应采取完善间接侵权制度,认清侵权认定规则,坚持“一声明三审查一配合”原则等措施,积极规避间接侵权风险。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1)01-0014-03在国际上间接侵权制度法定化、趋同化的形势下,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关于版权间接侵权的明确说法,但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条文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的一些案例,都表明我国实际上已建立了版权的间接侵权制度。在当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信息传播极大便利条件下,搞清版权间接侵权认定标准,充分把握图书馆在信息传播中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使信息服务者既能最大限度地促进信息传播,又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1版权间接侵权及适用范围所谓版权间接侵权是指第三人虽然没有直接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但由于他协助了直接侵权人的侵权,或者由于他与直接侵权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而应当由他为直接侵权人承担一定民事责任1。目前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版权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