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班主任评审细则第一条 为表彰在班级建设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班主任,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优秀班主任奖励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重要奖励项目,是教师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优秀班主任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对象为上一学年在岗的全日制行政班班主任,授奖人数约为上述奖励对象基数的25%。第四条 优秀班主任奖励设“十佳班主任”、“标兵班主任”、“优秀班主任”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第五条 参评班主任除符合中国人民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模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师德师风问题;(二)在岗开展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敬业爱生、模范履职、业绩突出,获得学生高度认可,上一学年考核成绩须为优秀;(三)班级建设成效显著,所带班级在思想引领、文化氛围、学习风气、同学感情、骨干示范等方面表现突出;(四)所带学生遵规守纪、无违纪处分记录,涉及宿舍无校级督查不合格记录;(五)参评十佳班主任的,须完整带完一届学生或至少连续任职3年。第六条 优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