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2、范围: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3、责任者:保卫科、安全部、购销运输部门4、程序: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4.12车辆装载运输: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