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业公司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矿业公司范围内从事检测、维修、租赁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为全公司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对单体液压支柱检测、维修、租赁和使用等进行综合管理。矿业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是矿业公司单体液压支柱的检测、维修、租赁单位,负责检测、维修、租赁与租赁费收取等,并负责建立单体支柱储存领用账本,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制造单位、型号规格、制造日期、进货(维修)日期、领用日期、领用单位、领用人、发放人等。矿业公司所属各矿由生产副矿长分管单体支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为本矿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单体液压支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单体液压支柱的计划、领退、运输、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支柱使用账本,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型号规格、使用地点、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等。各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矿井必须向物资供应分公司按时缴纳租赁费。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