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要害场所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场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五)要害场所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符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有专门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