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河区红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清河区红旗街道办事处二一八年二月I目 录一、规划调整指导原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二、规划指标调整 .2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3(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 .4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 .6(一)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6(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7(三)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8五、生态用地建设与保护 .9(一)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9(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10六、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11(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11(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4七、土地
2、整治重点工程 .15(一)深化土地综合整治 .15(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6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7II(一)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17(二)完善利益调节机制 .18(三)提高公共参与程度 .19附表 1: .20附表 2: .21附表 3 :.22附表 4 :.23附表 5 :.24附表 6 :.25附表 7 :.26附表 8 :.27III附 表附表 1: 红旗街道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 2: 红旗街道调整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 3: 红旗街道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附表 4: 红旗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附表 5: 红旗街道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统计表;附表 6: 红旗街
3、道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 7: 红旗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附表 8: 红旗街道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IV附 图附图 1: 红旗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 年) ;附图 2: 红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 3: 红旗街道建设用地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附图 4: 红旗街道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图 5: 红旗街道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1一、规划调整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
4、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坚持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安排区域各类用地,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二)调整原则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在生产力布局、城市发展以及重点项目建设中优先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空间对城市开发建设的实体边界的刚性约束,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
5、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耕地的质量保护和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坚持节约集约、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2统筹安排红旗街道生态、生活、产业用地,通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加快红旗街道经济社会协调均衡发展。坚持多规融合、公众参与原则。注重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林业保护规划、生态规划、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合理采纳各部门、各主体以及受影响群众的意见,增加规划的社会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二、规划指标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调整。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
6、本农田保护任务,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期间通过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强化管控优质耕地,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级;通过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政策,实现数量质量双重目标。到 2020 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调整为 508.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 91.0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调整。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到 2020 年,全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49.0 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286.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
7、99.0 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511.0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 587.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180.0 平方米/ 人。其他规划调控指标调整。充分发挥各类用地的生态功能,加强3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稳步增加林地面积,稳定其他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面积,使生态用地总体效能逐步增强。到 2020 年,全街道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别调整为 68.0 公顷、1037.0 公顷、0.0 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 2020 年,全街道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 37.0 公顷和 34.0 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
8、治补充耕地达到 36.0 公顷以上。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用地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要把占用耕地情况作为评选方案的基本指标,防止为降低建设成本多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到 2020 年,全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4.0 公顷以内。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在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及不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前提下,通过经济补偿和市场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方向进行。到
9、 2020 年,全街道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减少规模控制在 25.0 公顷以内。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积极保护并扩展区域绿色生态空间。将城区南部低4山丘陵地区坡耕地、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有效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到 2020 年,全街道安排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 120.1 公顷以内。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强化耕地灾毁监测,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的降低自然灾害对耕地的危害程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耕灾毁耕地。到 2020 年,全街道因灾毁致使耕地减少规模不超过 2.0 公顷。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在保护
10、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后马村农用地进行整理,对零散的农村居民点及废弃采矿用地进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到 2020 年,全街道耕地补充任务量达到 36.0 公顷以上,其中农村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5.0 公顷以上,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31.0 公顷以上。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并重的要求,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对区域内质量相对较差的耕地分批次进行质量提升,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等别评定,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考核补充耕地质量。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全面评价补充耕地的地力水平。鼓励建设占用
11、耕地耕作层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5依据耕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的管护。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和进行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规划期内全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91.0 公顷。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布局基本农田,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以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
12、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坚持“在保护中建设,以建设促保护” 的原则,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完善农田配套设施,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推行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管护。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沿基本农田保护区边界立桩定界,将现有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与保护范围明确区分;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关键部位、重要拐点,尤其是对建房、取土、挖塘、采矿等违法用地高发区、敏感区,重点立桩定界,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耕地质量等级监测机制,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动态监测,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将耕地质量建设增加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