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讲座心得2011.5.3一、基本养老保险1、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首次将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纳入视同缴费年限。2、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强制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主要针对农民工。其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具体条件和方式需进一步学习。3、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未满15年的员工,分两种情况:如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5年,则企业需要一起补交;如未满15年,企业则不需补交。补交的年限目前全国无统一标准,一般追溯至当地相关法令发布之前(2008年)。二、工伤保险1、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