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一次性竹木筷子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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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 年广东省一次性竹木筷子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广东省内(除广州、深圳外)生产的一次性竹木筷子。2 检验依据GB 19790.2-2005一次性筷子 第 2 部分:竹筷GB 19790.1-2005一次性筷子 第 1 部分:木筷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等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 抽样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当调整;抽取的两份样品分别单独封装,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复检备用样品,留样封存于承检机构。序号 抽查产品 相关产品 抽样数量一次性竹筷子1 一次性竹 木筷子一次性木

2、筷子抽样人员抽样时分两步:1、随机从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 100 双样品作为理化检验样品。2、随机抽取十份带完整最小包装样品,每份样品最低不少于 10 双作为微生物检验样品。将所抽样品分为二组。一组作为检验样品,一组作为备用样品存放检验机构。注:需提供产品的标识或符合性声明。 4 检验项目要求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验方法 备注1 含水率 GB 19790.1-2005 GB/T 9631-1991 2 二氧化硫浸出量(以 SO2计)GB 19790.1-2005 GB 5009.34-2016 3 大肠菌群 GB 19790.1-2005 GB 4789.3-2016 4

3、霉菌 GB 19790.1-2005 GB 4789.15-2016 一次性竹木筷子一次性木筷子5 沙门氏菌 GB 19790.1-2005 GB 4789.4-2016 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检验方法 备注6 志贺氏菌 GB 19790.1-2005 GB 4789.5-2012 7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9790.1-2005 GB 4789.10-2016 8 型溶血性链球菌 GB 19790.1-2005 GB 4789.11-2014 1 大肠菌群 GB 19790.2-2005 GB 4789.3-2016 2 沙门氏菌 GB 19790.2-2005 GB

4、4789.4-2016 3 志贺氏菌 GB 19790.2-2005 GB 4789.5-2012 4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9790.2-2005 GB 4789.10-2016 5 型溶血性链球菌 GB 19790.2-2005 GB 4789.11-2014 6 霉菌 GB 19790.2-2005 GB 4789.15-2016 7 含水率 GB 19790.2-2005 GB 19790.2-2005 8 噻苯咪唑 GB 19790.2-2005 GB 19790.2-2005 9 邻苯基苯酚 GB 19790.2-2005 GB 19790.2-2005 10 联苯 GB 197

5、90.2-2005 GB 19790.2-2005 11 抑霉唑 GB 19790.2-2005 GB 19790.2-2005 一次性竹筷子12 二氧化硫浸出量(以 SO2计)GB 19790.2-2005 GB 5009.34-2016 5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 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 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6、若样 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 对该样品的检验。检测 微生物指标应采用未开封的样品。6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7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7.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7.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7.3 不进行复检情况:被检 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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