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缆安装标准一、2006年煤矿安全规程第469条1、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解释:其一,一旦管路漏风或漏水,电缆直接受到压风的吹袭或水淋;沿电缆的渗油或渗水也容易进入电缆接线盒,使电缆和接线盒绝缘受到破坏,发生短路或接地线故障;其二,在电缆漏电保护失灵的情况下,风管或水管带有高电位,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2、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3、电缆与风管或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解释:电缆敷设在 管子的上方是为了避免管子下落扎坏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是为了方便管路检修不影响电缆的供电。4、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解释:是为了避免因电缆漏电流产生的火花引爆或引燃瓦斯。5、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解释:电缆盘圈或盘“8”字,电缆散热不好,电缆温度容易增高,使电缆过负载能力下降,寿命减低。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