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公司在安排停产检修计划的同时,必须落实停送电单位负责人和停电时间,汇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二、凡因110KV系统意外的故障造成全矿井停电或地面配(变)电所事故性停电造成井下供电、通风中断时,电力调度人员应迅速通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公司生产技术部、公司机电部、机电队、一井机运队、二井机运队、一井通防部、二井通防部及井巷施工单位,相关部门立即实施停送电、停送风的指挥和采取相应措施。三、凡地面风井配(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10KV系统计划性停送电都必须由停送电负责人和现场机电队人员分别填写工作票和操作票。事故性的突然停电应在操作之后予以补填。四、矿井主扇风机检修、倒机及其供电系统检修,检修单位必须提前2天提出检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报公司机电部、机电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五、无论何种情况,配(变)电所向井下送电,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是否符合要求,井下变电所应逐级送电,严格听从电力调度人员的统一指挥。六、井下停送电,停送风的原则:(一)停电停风:先停电(先低压,后高压),后停风;(二)送电送风:先送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