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建立健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时,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省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省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省内应急救助工作。本省范围内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