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安全检查手册一、通风安全监控装备第一条 安全监控系统要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积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AQ6201-2019第3.1条)。第二条 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防爆型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规程第160条)。第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s,并应满足监控要求(AQ6201-2019第4.7.4条);控制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应不大于2倍的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2s(AQ6201-2019第4.7.5条)。第四条 甲烷、温度、风速、负压、一氧化碳等重要测点的实时监测值存盘记录应保存7天以上。模拟量统计值(5分钟数值),报警、断电、馈电异常、风机、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