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保护装置安装标准第一条: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第二条: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第三条: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第四条: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离心水泵。(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第五条: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