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为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制定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如下:对旅馆业实施治安管理时,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备案登记;二、督促、指导治安责任单位落实治安保卫组织、人员,建立治安防范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三、组织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的治安培训;四、检查治安、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五、及时查处治安、刑事案件,处理治安危害事故;六、发现恶性治安案件或者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旅馆业业主,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住宿登记、会客登记、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保证旅馆业信息系统正常录入、传输;二、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发现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不得从事或放任色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