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8年 8月 1日发布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指南BSZN-1100222000-2018- 2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昭阳区辖区内申请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
2、相关业务;(七)燃气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燃气设施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八)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九)改动设施项目名称及改动原因。二、办理依据1、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燃气规划,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标准、规范和规程。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资质证书。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燃气工程的省外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专业队伍,应当持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3、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燃气工程单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三、实施机关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4、审批条件1、
4、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定;(2)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3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无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 59 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 1 路、5 路、12 路等公交车到昭阳区住建局站下车即到。六、申请材料表 1 燃气设施改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形式其它要求1 燃气设施改动的申请原件复印件2份 纸质材料(采用 A4 纸,左侧装订)2设施行
5、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包括保障用户安全正常用气措施、改动资金及其落实等情况;原件复印件2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3 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原件复印件2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4 设施改动设计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5 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原件复印件2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复印件5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七、审批时限法定办理时限:考核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考核合格后 6 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 10 个工作日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
6、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收费九、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 4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不予通
7、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股领取批准文件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十、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科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0-2159485(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和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监督投诉窗口投诉: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纪检组。电话投诉:0870-2155824。(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向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
8、设管理局或者昭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1.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点:昭阳大道 378 号 5 楼 508 室,联系电话:(0870)3188980。邮政编码:657000。2.昭阳区人民政府。地点:昭阳区海楼路区人民政府政府法制局,联系电话:(0870)2832847。邮政编码:657000。诉讼机关:昭阳区人民法院,地点:昭通市昭阳区正义路 100 号。联系电话:(0870)2228995。邮政编码:657000。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5 -附 件 1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