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的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一、设备选型与购置1、对新增加的生产设备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生产技术部、物资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设备选型。2、设备选型后,由计划部门报批,供应 负责设备的购置。3、设备到货后,由物资供应中心牵头组织机电部、计划部门、财务部、安全部及相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设备的图纸、资料、说明书、煤安证、防爆合格证、质量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随机工具和附件必须齐全,防爆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4“三证”不齐,不合格的设备不得采购。5、对设备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有关证件、图纸、资料不全或有质量问题的由物资供应中心及时与厂家联系解决,达到设计标准方能入库。6、随货的图纸、资料、说明书、质量合格证、装箱单、发货明细等由机电部负责存档,每少其中一种,均不予以办理到货证明。二、设备组织管理1、机电部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专职部门,要设置专门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全矿设备的管理。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