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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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陕西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以下简称涉密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贯彻公开、便民、高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涉密基础测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工作;陕西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受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设立涉密成果提供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涉密成果使用申请,并承办说明、告知、送达等事宜。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对陕西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受理和提供涉密成果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非涉密基础成果的提供使用工作由陕西省测绘资料

2、档案馆承办,制定提供程序规定,报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批准后实施。第三条 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第四条 申请涉密成果的材料包括:(一)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附件 1); (二)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附件 2);(三) 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属于各级财政投资开展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委托书、合同书等文件;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合同书、委托函等文件;属于招投标项目,需提交项目招标文件、投标资格证明等文件,上述文件须证明项目

3、实际发包人与承包人关系并说明项目详细地理位置;(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查验原件;(五)外省法人或者组织,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附件 3)。第五条 本省单位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法人或组织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查验原件;(二)符合涉密成果管理要求的保密制度(需正式发文);(三)保密条件证明材料,以下其一均可:县级以上国家安全、保密或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条件证明材料;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等;(四)单位内部负

4、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上述材料有效期为 5 年,单位撤销、合并、更名时,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单位重新提交材料。第六条 我省法人或者组织赴外省申请涉密成果需开具证明函的,首次办理需提交前款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材料;非首次办理的,提交第四条规定材料。第七条 办理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时,申请单位经办人应为单位内部负责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人员。申请单位内部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变更的,应重新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交第五条第四款材料。第八条 受理窗口收到涉密成果使用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

5、一)申请事项是否需要依法进行审批,是否属于本机关审批范围;(二)申请材料是否形式齐全有效,填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进行审批的,或者不属于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4),退回申请材料;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规定的,出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材料补正通知书(附件 5),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6、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受理通知书(附件 6),受理申请。 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需要补正通知书,应加盖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第十条 陕西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算,至准予或不准予决定书出具之日截止。第十一条 受理窗口根据审核情况,填写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附件 7),在 2 个工作日内连同全部受理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收到受理窗口报送的受理申请材料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查的,由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审查

7、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第十三条 涉密成果审批权限如下:(一)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范围在 1 个县级行政区域以内的,由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承办人员审批;(二)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范围在 1 个县级行政区域至 1 个设区市行政区域之间的,由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处长审批;(三)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范围在 1 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以上的,由分管地理信息与地图处的副局长审批。第十四条 涉密成果审批流程如下:(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承办人员应当在接到受理和申请材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二)需报请处室负责人审批的,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人2 个工作日内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8、表上签署意见; (三)需报请局领导审批的,局分管领导 2 个工作日内在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第十五条 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承办人员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制作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附件 8)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准予使用决定书(附件 9),加盖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将审批意见反馈受理窗口。第十六条 做出不准予使用审批决定的,应当在审批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七条 受理窗口应当自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决定书制作完成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并抄送出具证明机关。第十八条 申请人接到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许

9、使用决定书,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存储介质后,按以下时限提供涉密成果:(一)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范围在 1 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2个工作日内提供;(二)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范围在 1 个县级行政区域至 1 个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之间的,3 个工作日内提供;(三)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范围在 1 个设区市行政区域以上的,5 个工作日内提供。遇有特殊事项不能按照上述时限提供的,报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同意后,所需时间可适当延长。第十九条 遇有抢险救灾等突发应急事件,需要紧急提供涉密成果时,按照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测绘保障预案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为保证时效,涉密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过程中,遇有人员出差等

10、原因不能按本程序规定时限审批的,上一级领导可以直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决定。第二十一条 依法需要进行听证、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期限,由地理信息与地图处承办人员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受理窗口应当完善涉密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受理、补正、审查决定等行政许可行为的登记制度,建立受理窗口接待、受理、审查、送达、归档、统计分析及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受理审批工作严谨规范。第二十三条 涉密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本程序规定执行,建立责任追究制。申请符合程序规定,局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申请人可依法向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投诉或举报;申请人发现局工作人员在涉密成果审批提供工作中利用

11、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可依法向局监察审计处举报。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编号: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详细地址申请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代码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申请单位承诺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严格遵守涉密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承诺的事项。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申请单位负责保密资料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情况机构名称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保密机构承诺一、严格按照保密要求管理涉密测绘成果。二、对所有接触涉密测绘成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落实保密责任。保密

12、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保密管理机构盖章)年 月 日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相关内容使用目的项目来源成果资料种类、范围、精度及数量出具证明机关资料机关名称经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出具证明函机关意见出具证明的机关指下列情况之一:1、申请人所在地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2、申请人所属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机构;3、申请人所属军队或者武警部队的师级以上机构。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申请成果用途详细说明项目总投入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项目主要功能及其作用(可另附详细说明)备注(注:本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申请单位、受理窗口、出具证明机关各存档一份。)附件 2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编号:兹介绍 单位的同志,前往贵单位办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审批手续,所填写的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编号:)内容属实。特此证明年 月 日(注: 本通知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受理窗口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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