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绍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二 00 九年二月绍兴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安全形势,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
2、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 的理念和“安全第一、 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 的方 针;贯彻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效。1.5 事故的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
3、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2)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 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3)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
4、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救援组织体系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
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是绍兴市特种设备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作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较大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质监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市质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
6、应急救援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质量技术监 督 局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配合部门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指挥部县(市、区)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2 市质监局领导小组及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全市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2.1 市质监局领导小组组成市质监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质监局领导小组),负责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市质监局主管领导副组长: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负责人)成员: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监察室、市特检
7、院等有关处室和机构负责人组成。2.2.2 市质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局上报事故信息。(2)市质监局监察室:调查处理事故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3)市特检院:保障各专业小组人员及时到位,包括承压类事故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组,对具体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相关应急物资的支持。2.3 市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市质监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负责人)任办公室
8、主任。 市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负责落实市质监局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并督查决定的执行的情况;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4 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市质监局派出现场指导协
9、调组,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地政府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市质监局决定。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指导协调组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供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决策;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调动等。2.5 相关部门职责市安全生产、建设、交通、环保、电力、通信、卫生、民政、宣传等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协调和监督等工作。2.6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职
10、责各县(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机构及职责,可比照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范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3.2 预防措施3.2.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1、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及 时 办 理 使 用 登 记 ,保 证 特 种 设 备 登 记 率 达 到 100 ; 按 期 申 报 特 种 设 备 定 期 检 验 ,保 证 定 期 检 验 率 达 到100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 100。3.2.2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
12、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3.3 信息监测与报告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县(市、区)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市质监局,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还应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市质监局应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3.4 预警行动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地震; 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