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DY04-06 地块项目用地建设监管协议书2 / 13前 言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是以生物为主导产业的生态科技小城,交通推行“停车+换乘”的绿色发展模式。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 DY04-06 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是以交通服务功能为主导,同时兼具区域商业、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综合体,是区域重要的交通换乘节点。为建立高效、便捷的多模式一体化交通体系,提高出行效率,尽快形成组织城市功能的核心,通过本项目的商业价值,吸引社会企业承担交通服务设施、配套宿舍及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本,降低政府投资压力,依托综合体开发打造高品质、标志性城市
2、门户地区,带动土地及产业发展。为加强本项目的建设、移交等环节的监管,根据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相关规划要求和大鹏新区管委会有关规定,制定本监管协议书。本协议所称的“公共交通设施及服务用房” ,包括公交首末站、公共小汽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和相关交通设施。3 / 13甲方(监管方):深圳市大鹏新区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指挥部办公室,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切实履行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 DY04-06 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字(2017) 号)要求,
3、保证本项目既定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4 / 13一、地块基本情况1.1 用地面积及建设指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7237.87 平方米。本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为149000 平方米,其中交通设施 9480 平方米(含公交首末站管理用房 2500 平方米、充电站 800 平方米等) ;商业 69000 平方米(包括商业建筑 20000 平方米、办公 25000 平方米、酒店 24000 平方米) ;宿舍 60000 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 10220 平方米(含邮政支局 1500平方米、通信机楼 3000 平方
4、米、公厕 120 平方米、产业服务中心5000 平方米、综合管廊监控中心 600 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 300平方米。本项目共设机动车泊位数 2800 辆,含公共汽车停车位 120 辆,公共小汽车停车位 2000 辆,自用小汽车停车位 680 辆;自行车停车位 800 辆。1.2 项目权属1.2.1 政府产权物业公交首末站(公共汽车停车位 120 辆) 、小汽车停车场(公共小汽车停车位 2000 辆) 、自行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位 800 辆) 、交通设施(9480 平方米,其中含公交首末站管理用房 2500 平方米、充电站 800 平方米等) 、宿舍(60000 平方米) 、产业服务中心
5、(5000 平方米) 、邮政支局(1500 平方米) 、通信机楼(3000 平方米) 、综合管廊监控中心(600 平方米) 、公厕(120 平方米) ,以上5 / 13物业产权完全归政府所有。其中车位面积及相关配套设施按行业标准实施执行。1.2.2 乙方产权物业商业建筑(20000 平方米) 、办公(25000 平方米) 、酒店(24000 平方米) ,以上 69000 平方米物业产权全部归乙方所有。二、项目监管的主要内容甲方对乙方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移交进行全程监管。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物业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标准、建设投资标准、装修标准、工期与验收、政府产权物业移交及甲方认为需要监管
6、的其他事项。2.1 规划设计及建设标准2.1.1 本项目整体应当具备前瞻性的规划设计、高标准的建筑质量、优异的环境质量和良好的兼容性、拓展性,充分体现人性化、智能化和绿色环保节能特征。2.1.2 公共交通设施及服务用房设计须规范、合理、安全、舒适、便捷,实现人车分流,保证乘客安全,同时应按规范配备交通场站安全运行的相关设施。其中,公交首末站原则上设置于地面或地面一层架空层,公共小汽车停车场原则上设置于地下 1、2 层,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设置于地面。2.1.3 本项目公共汽车停车位全部配建充电桩,其他机动车停车位分别按公共小汽车停车位、自用小汽车停车位各自数量的 20%配建充电桩,其他停车位全部
7、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6 / 132.1.4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块地下空间的统筹和相互连通。2.1.5 在本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和运维工作中,乙方应全面应用 BIM 技术,其模型精度需符合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BIM 模型交付标准的相关要求。2.1.6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深建科工201622 号) ,为推广装配式建筑和 BIM 应用,本项目应在具备条件的居住功能部分使用装配式建筑进行设计和施工。2.1.7 根据 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20163 号) ,为提高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本项目应使用减隔震技术进行设计和施工。
8、2.1.8 本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并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4)规定的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或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规定的金级以上(含金级)的相关要求。2.1.9 建筑设计应按照坝光片区城市设计整体风貌要求,综合考虑建筑周边环境,整体造型、色彩及建筑风格与周边相协调,同时考虑节能环保要求。 (节能环保标准按本协议 2.1.8 条执行)2.1.10 本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并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面源污染削减率50%的控制目标。2.1.11 建筑外墙的各种管线不得外露;相关设备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2.1.12 本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部
9、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15)配置智能信息化系统。该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7 / 13(1)信息设施系统:主要是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2)信息化应用系统:主要是智能卡应用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和项目资产管理系统。(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主要是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量计量及远传管理系统、智能照明管理系统。(4)公共安全系统:主要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管理系统、紧急求
10、助系统、应急指挥系统。2.2 建设投资标准本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地价)不得低于人民币 13 亿元,其价格指数以协议签订时为准。2.3 装修标准2.3.1 乙方应当按照安全耐用、风格协调的原则,对政府产权物业的公共部分进行精装修,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廊、电梯厅、卫生间、大堂、建筑外立面,其设计风格及装修标准必须与本项目中可售商业的公共部分保持一致。2.3.2 乙方装修装饰政府产权物业户内部分,应当达到以下标准,其价格指数以协议签订时为准:(1)对公共交通设施及服务用房进行装修装饰,每平方米建8 / 13筑面积平均装修装饰标准不得低于人民币 600 元;(2)对宿舍户内装修装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1、平均装修装饰标准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元; (3)对产业服务中心户内装修装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装修装饰标准不得低于人民币 1200 元;(4)对公厕户内装修装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装修装饰标准不得低于人民币 1500 元;(5)其他配套服务设施(邮政支局、通信机楼、综合管廊监控中心)户内采用毛坯。2.4 工期及验收2.4.1 乙方须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完成本项目建设并取得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2.4.2 本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应在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大鹏新区管委会及政府相关部门或甲、乙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核验。2.4.3 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负责组织,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
12、与共同验收,竣工验收的具体办法依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执行。2.5 政府产权物业移交2.5.1 公共交通设施及服务用房,含公交首末站(停车位 120辆) 、公共小汽车停车场(停车位 2000 辆) 、自行车停车场(停车位800 辆) 、交通设施(9480 平方米,其中含公交首末站管理用房9 / 132500 平方米、充电站 800 平方米等) ,由乙方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大鹏新区管委会。2.5.2 宿舍( 60000 平方米)纳入新区人才住房建设计划,由乙方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大鹏新区管委会。2.5.3 配套服务设施,含邮政支局(1500 平方米) 、通信机楼(3000 平方米) 、公
13、厕(120 平方米) 、产业服务中心(5000 平方米)和综合管廊监控中心(600 平方米) ,由乙方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大鹏新区管委会。2.5.4 乙方应在相关工程完成法定验收后 120 日内,将政府产权物业,按照“分项移交、整体确认”的方式无偿移交。2.5.5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将本项目的图纸、工程技术资料、资产清册、设备仪器附带说明书、保修书等有关资料全部移交给市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或有关接收部门。2.5.6 在物业整体移交确认前,相关权责风险不发生转移,乙方仍然有管理维护相关物业的责任。三、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3.1 本项目设计方案须公开招标,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政府产权
14、物业的投资造价标准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后,乙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并按照报批后的施工图组织施工建设。乙方可进行优化设计或设计变更,但不得降低施工建设质量和标准,设计变更须征求甲方意见。3.2 乙方负责筹措本项目整体建设所需的全部投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项目建设投资。由于本项目地理地质和建设周10 / 13期等不利因素所引起的施工降效、物价上涨等管理风险和建设期间的财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本项目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个人,因工程质量、工期、货款、工程款及酬金等引发的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3.3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开发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国家、省、市
15、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自身的项目管理经验,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本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3.4 甲方可依据本协议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规划、设计、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协调。3.5 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应按季度向甲方书面报告本项目进展情况,直至本项目建成。3.6 乙方应当按期完成本项目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且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四、违约责任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本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或协调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停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4.2 如甲方在监督及抽查工程质量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施工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工程验收不合格情形的,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