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锦 州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20062020 年)锦 州 市 人 民 政 府二一一年十二月I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3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成效 .3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6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9第一节 规划指导原则 .9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10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11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4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5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统筹与调控 .19第一节 土地利用区域统筹 .19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管控 .21第三节 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24第六章 保护和合
2、理利用农用地 .29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数量与质量 .29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31第三节 高效利用其他各类农用地 .33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6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6II第二节 统筹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37第三节 推进基础设施节约用地 .39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0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3第一节 构建良好土地生态基础 .43第二节 强化土地生态环境整治 .44第三节 推行土地利用生态模式 .45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8第一节 控制范围与空间结构 .48第二节 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 .48第三节 土地用途 与空间管制 .
3、49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53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53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53第三节 土地生态保护工程 .56第四节 重点项目保障 工程 .56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9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控制 .59第二节 健全和创新规划实施行政管理 .60第三节 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经济机制 .61第四节 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 .62第五节 扩大规划管理的社会公众参与 .63第十二章 附 则 .64III附 表附表 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 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 3: 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 4: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表附表
4、 5: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指标表附表 6: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占 用 农 用 地 、耕 地 及 补 充 耕 地 指 标 表附表 7: 园地规模指标表附表 8: 林地规模指标表附表 9: 牧草地规模指标表附表 10:补充耕地任务指标表附表 1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 12:基本农田调整表附表 13: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IV附 图附图 1: 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 3: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 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 5: 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 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附图 7: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 8: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1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保障锦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九)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十)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
6、62020 年);(十一)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十二)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三)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十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第三条 规划定位本规划是锦州市规划期内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 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规划期限与范围本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近期目标年为 2010 年, 远期目标年为 2020 年。规划范围为锦州市行政辖区内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凌海市、北镇市、黑山 县和义县的全部土地,土地
7、总面积 989062 公顷及规划围填海面积 12000 公顷。3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成效第五条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 2005 年底,全市农用地面积 629700公顷,其中耕地 390706 公顷,园地 54521 公顷,林地 124202 公顷,牧草地 19376 公顷,其他农用地 40895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 93153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77088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 12338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3727 公顷;其他土地面积 266209 公顷,其中水域 63851 公顷,自然保留地 202358 公顷。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一)耕
8、地数量多,分布相对集中。锦州市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 39.50%,远高于辽宁省 27.63%的平均水平;耕地粮食产能是辽宁省的 12%;人均耕地 0.13 公顷,高于辽宁省和全国平均水平;耕地中旱地占 91.66%,水田和水浇地占 8.34%。全市大部分耕地集中分布于东南部的大凌河、小凌河、绕阳河流域和沿海地区,是辽宁省的粮食主产区;西北部低山丘陵地区耕地数量较少。(二)交通地位突出,用地规模大。锦州市是东北地区唯一同时拥有海港、空港、铁路、公路和管道运 输的枢纽 城市,锦州港是中国最北部的海港,以石油、煤炭、粮食为主的集疏运体系完备,港口吞吐能力达 5000 万吨;锦州机场已开通至北京、
9、上海、广州、昆明等航线;境内 270 多条公路和 8 条铁路纵横交错,京沈、锦朝、锦阜 3 条高速公4路以及京哈公路和京哈铁路、秦沈客运专线贯通全境;境内有输送大庆、盘锦油田原油和锦州炼油厂至锦州港的输油管道 3 条。全市交通运输用地 8466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比例是辽宁省平均水平的 2 倍。(三)旅游资源丰富,景区面积大。锦州市南滨渤海锦州湾,是辽宁西部旅游区的核心地区,山、海、寺、馆等名 胜古迹众多。拥有医巫闾山、笔架山、北普陀山、青岩寺、宝林楼、大石湖、老爷岭、大朝阳三清观、大芦花等风景名胜区,义县古生物化石、绕阳河湿地、凌河口湿地、大亚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翠岩山、岩井寺、五峰等森林公园
10、,以及北镇庙、奉国寺、辽沈 战役纪念馆、 锦州古塔等著名历史文化景点和10 余处温泉旅游资源,旅游观光资源面积达 60000 公顷以上。(四)其他土地多,耕地后备资源大。锦州市其他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 26.91%,接近辽宁省平均水平的 2 倍。全市其他土地中,耕地后备资源 21000 公顷,约占辽宁省耕地后备资源的 15%。耕地后备资源多为荒草地和滩涂,主要分布在凌海、北镇、黑山和义县,水源条件较好,农业 基础设施完备,开垦难度小。(五)湿地面积大,生态功能强。锦州市河流属大凌河水系、小凌河水系、绕 阳河水系和沿海水系,主要河流有 30 多条;南部渤海海岸线长 97.7 公里,近海水域面积
11、 120000 公顷,孕育了丰富的湿地资源。全市湿地主要分布在境内东南部,类型多样,面积较大。黑山绕阳河湿地、凌海凌河口湿地、北镇新立农场大亚湿地是湿地生态系统和迁徙鸟类的保护区,受保护土地面积 96906 公顷。境内沿河内陆滩涂和滨海滩涂面积 50699 公顷,沼泽面积 4907 公顷,生态保育功能较强,5为野生动植物和海洋生物栖息繁衍提供了良好生境。第七条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强化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实施成效显著:(一)土地宏观调控能力得到提高。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规范
12、批地、供地、用地秩序,较好地 协调了各业用地矛盾,使 2005 年地区生产总值比 1996年翻了一番,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产值由 1996 年的 9.04 万元/公顷提高到 31.61 万元/公顷,土地管理参与宏 观调控的能力不断增强。(二)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较好保护。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通过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了 5332 公顷补充耕地任务,落实了 3544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农用地整治力度逐步加大,其他土地得到适度开发利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三)城镇和重点项目用地得到保障。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科学调控了建设用地增量,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1767 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 1890 公顷,有效保障了城市南扩、新区和工业区建设及京沈、锦朝、锦阜高速和秦沈客运专线等重点项目用地。(四)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完成退耕还林 847 公顷,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园地、林地分别增加 6080公顷和 8373 公顷,水面及滩涂保持稳定,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得到保护,工矿废弃地得到修复治理,维系了山体、水系的生态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