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筹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事项编码 行政审批 SP 行政确认 QR 其他 QT事项名称 筹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5 年修改)第十四条第一款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 (银政发2014216 号)申请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2.具有与所经
2、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前置条件审批(服务对象) 企业或个人受理条件(申请资料)内容字体为宋体、五号,申请材料内容结束后用“;” ,最后一项用“。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提交表格 筹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表是否需要专家审评 否承诺期限 5 个工作日是否需要公示 否依据 不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标准办理主体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部门 市场服务处办理地点 银川市民大厅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 A5 厅联系电话 5555529办理流程图 受理(1) -现场勘验(2)-处长审签(1)副局长审签(1)办理结果 颁发
3、筹建通知书公示时间 *个工作日或*天 监督电话 5556111公示地址在线办理链接 http:/;http:/查询网址 http:/;http:/备注说明 可填写此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或注意事项注:1.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职权依据、申请条件、前置条件、监督电话备注说明为宋体、五号、加黑、居中;2.申请表格内容未标注的统一用宋体、五号;3.如涉及“公示地址”该网址是:http:/宋体、三号、加黑宋体、五号、加黑宋体、五号、加黑序号后用实心圆点“.”申请材料后加“;”最后一个加“。 ”改为“职权依据”改为“申请资料”宋体、五号加黑、居中表述为“*个工作日”或即办“联系”改为“咨询”“图”字删除改为“查询网址” ,新增“备注说明”公示时间与监督电话放置同一行。 “监督电话”宋体、五号、加黑、居中, “号码”宋体、五号、居中为“六角符号”用箭头“”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