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报告单位名称: 生产许可证号: 自查日期: 年 月 日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是否符合要求 自查不符合情况说明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是否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是否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是否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 是否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是否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是否1生产环
2、境条件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是否2.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是否2.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是否2进货查验情况2.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是否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是否符合要求 自查不符合情况说明3.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
3、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是否3.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是否3.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是否3.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是否3.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是否3.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是否3.7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是否3.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是否3.9
4、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是否3.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是否3.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是否3.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是否3.13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是否3.14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是否3生产过程控制情况3.15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是否4产品检验情况 4.1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
5、检定。 是否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是否符合要求 自查不符合情况说明4.2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是否4.3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是否4.4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是否4.5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是否5.1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是否5.2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是否5.3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是否5.4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是否5.5 仓库温湿度应符
6、合要求。 是否5.6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是否5.7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是否5贮存及交付控制5.8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是否6.1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是否6.2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是否6.3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是否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6.4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是否7.1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是否7.2 有食品
7、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是否7从业人员管理7.3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是否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是否符合要求 自查不符合情况说明7.4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是否7.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7.6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是否8.1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是否8.2 有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 是否8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
8、8.3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是否9.1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是否9.2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 是否9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 9.3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 是否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可另附表):整改情况说明(可另附表)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自查是否符合要求 自查不符合情况说明自查单位承诺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上项目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针对发现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生产必备条件符合安全规定。自查结果真实,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本单位对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整改措施的到位性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加盖公章):年 月 日说明:1.上表中除 1.7、3.4、3.5、3.6 项以及 2.1 项中关于“食品相关产品” 的检查部分,其他项目均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者。2.食品生产者的检查不需自查第 9 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还需自查第 9 项。3.自查符合的勾选“是”,不符合的勾选“否”,自查不符合情况填写在“自查不符合情况说明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