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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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受理 (5 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材料补正时间))(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督局窗口(受理电话:0730-8882167)(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

2、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资料审查 (2 个工作日(需要现场核查的)或 15 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核查的))(一) 责任部门:岳阳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

3、行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需要企业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企业。2、符合要求的且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按现场核查程序进行。3、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生产许可程序应当中止。三、现场核查 (10 个工作日)(一)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科(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受理之日起,食品生产监管科根据受理企业名单编制现场核查工作计划,向市食品审查中心下达现场核查工作计划。2. 市食品审查

4、中心收到现场核查工作计划后,3 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核查组成员、申请人及日常监督管理部门。3、核查组按照核查计划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现场核查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必要时,抽查考核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作出审查结论,并填写评分记录表和现场核查报告。4、因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核查组应当如实报告审查部门,本次核查按照未通过现场核查做出结论5、收集、汇总申请人申请资料、核查资料等相关材料,并按照通过或不通过分别填写待发证企业

5、、待换证企业和不通过企业汇总表,形成综合审核意见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四、行政审核 (3 个工作日)(一)责任部门:岳阳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申请人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2、对拟核发(换发)生产许可证的编排生产许可证编号;3、对审核同意的,科长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核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五、审定 (2 个工作日)(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六、告知与送达 (一)责任部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督局窗口(二)岗位职

6、责及权限: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将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送达申请人。2、对不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政务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印制市级发证许可企业名单公告,交市局办公室上网公告审批结果。岳阳市 级 SC 发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图(2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合格或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内企业申报(即时)(服务指南编号)行政许可事项 6岳阳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制作

7、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之有关单位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复核审批食品生产科复审资料,局领导、窗口首席代表审批。食品生产科复审资料(3 个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进行现场核查(10 个工作日)受理(5 个工作日)受理(5 个工作日)食品生产科分管领导审批(2 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基本符合要求受理窗口送达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 年 9 月 实施日期:2017 年 9 月 发布机构: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基本编码二、实施编码三、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

8、证核发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五、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第三十五条、三十九条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年第 16 号)第一章 第五、六、七条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六、行使层级市本级七、权限划分岳阳市局负责办理:生产第一批调整至市州审批发证目录(湘食药监发20152 号)产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八、行使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药监食监一2016103号)九、实施机构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十一、法定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十二、

9、受理条件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

10、有毒物、不洁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三、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电子文档(从“表格下载” 栏中下载模板)2、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未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验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含品种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许可证延续的需提交)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7、生产加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8、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图纸需标明坐标,加工场所尺寸或面积)9、食品生产

11、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图纸需标明尺寸或面积以及人流物流走向)10、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并注明关键控制单及其控制参数11、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12、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检验员证或者培训证明文件)13、委托检验合同(委托出厂检验的需提交)14、试制产品全项目检验报告(申请新核发许可证或新增类别的需提交)1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标明制度文本编号(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食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采购检

12、验管理制度、食品运输贮存交付控制管理制度、工具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其他制度)16、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交)17、申请生产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范围的产品,或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对贯彻执行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生产的产品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18、外设仓库符合相关要去的承诺书。制备外设仓库影像资料以备审查组子啊现场核查时查看。 (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租用外设仓库的需提交)19、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提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品种注册证书和备案文件(申请新核发许可证或新增类别的需提交);或者提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有效期内的相关品种注册证书和备案文件(申请许可证延续的)20、申请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产品配方;2、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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