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平安工作心得体会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平安”到“我要平安”的观念转变,是平安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平安,这一转变依旧是不够的,还必需由“我要平安”转变到“我会平安”,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担心全因素的作用,削减或避开事故的发生。 电力生产是一门特别简单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平安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_等不行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藏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全部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便利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茅塞顿开或恍然半悟。 自不待言,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确定地说,全部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观愿望。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