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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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试 行 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暂行) 、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暂行) 、 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条例(暂行) 和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院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已注册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教务秘书、辅导员组成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讨论和解决评选过程中的问题,审核初评结果并予公示和上报。第四条:学院按年级、学科

2、(教育学学科、心理学学科)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年级负责人和其他学生组成,人数为5-7 人,须有广泛代表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按相应学科门类的三个年级交叉进行审核工作。教育学学科包括:教育学原理专业、比较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专业、学前教育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高等教育学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心理学学科包括: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工业与组织管理心理学、咨询与临床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专业(专业硕士) 。第五条:评优评奖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部署,以各年级学科门类为单位,

3、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导师、教务秘书、辅导员、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的共同参与下开展评选。第二章 参评条件第六条:优秀研究生的参评条件1. 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委培、定向生除外) ;2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3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均分在 80 分以上且学年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二年级研究生需要有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刊物,不含增刊) ;4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积极参加各项科研活动;5积

4、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素质;第七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条件21.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委培、定向生除外) ;2. 必须为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主要成员、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研究生团总支(团支部)委员、研究生各专业主要负责人;3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4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均分在 80 分以上且学年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二年级以上研究生需要有论文发表(省级以上刊物,不含增刊) ; 5有优良的道德品

5、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6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师生服务,能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并收到良好的效果;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素质。第八条: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校非在职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

6、动,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二)普通奖学金: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方案 ,普通奖学金享受对象为报到注册后、人事档案(原件)已到学校的在校在读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除外),全脱产自费研究生享受相同普通奖学金。1.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每年按 10 个月发放;2.中期考核通过后,学校博士生普通奖学金每生每月由 1000 元增加至 1500 元、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普通奖学金每生每月由 400 元增加至 600 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每生每月 400 元,在专业实践期间另由实践单位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以及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出国等不在读的研究生不享

7、受普通奖学金;(三)优秀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申请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除外)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32.专业学习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4.凡申报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助)学金的学生,其参评成果必须是上一学年度取得的成果;5.申请捐赠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各项捐赠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及要求;6.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8、;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素质。第九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参评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道德品质优良;2.各科成绩优良(平均分数 80 分以上)且每学年度课程无补考或重修,科研成果突出并有论文发表,同时,科研成果综合排名在所属年级学科中为前 30%; 3.以身作则,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工作成绩突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4.在校期间,非定向生和自筹生获得过一次及以上学校奖学金及其它校级以上表彰;定向生、委培生表现突出并获所属学院及以上表彰;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

9、健康的身体素质。第三章 计分办法及标准第十条:评选积分由学业成绩得分、科研成果得分和社会活动得分三部分构成。根据各类先进个人的不同要求,参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积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值=学业成绩得分*20%+科研成果得分*70%+社会活动得分*10%。其它研究生奖学金分值=学业成绩得分*30%+科研成果得分*50%+社会活动得分*20%。优秀研究生分值=学业成绩得分*20%+科研成果得分*50%+社会活动得分*30%。优秀毕业研究生分值=学业成绩得分*20%+科研成果得分*40%+社会活动得分*40%。优秀研究生干部分值=学业成绩得分*2

10、0%+科研成果得分*30%+社会活动得分*50%。注:二、三年级研究生无课、无学业成绩,则成绩一项不计分数。第十一条:计分标准(除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外,其它奖学金及荣誉参评提交的材料必须是一学年度内的成果,以奖学金评定时间往前推一年为时间区间,成果不能跨年重复使用;同一成果对应多项评分条件,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已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该项奖学金,之前的材料不能再用。 )(一)学业成绩得分41.学业成绩得分指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值(学业成绩得分=所有课成绩之和课程门数) 。其中,外语免修者其外语成绩统一按 90 分计算。2.学业成绩须提供一学年成绩单,由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审核。(

11、二)科研成果得分.论文类独立完成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一类核心刊物(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或 EI、SCI、SSCI、A&HCI 源期刊收录40 35 20二类核心刊物(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 35 30 15三类核心刊物(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 25 20 10CSSCI 来源期刊(以上三类核刊之外的期刊) 15 10 5普通公开刊物(不包括增刊) 7 5 2参会论文 3 2 1论文等级和加分如有异议最终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裁定。著作、教材类独著 主编 副主编 参编50 30 10 53.课题类主持人 子课题主持人 主研国家级课题 60 30 15省部级课题 30 15

12、 10市厅、校级课题 7 5 24科研获奖类一等奖(或第一名)二等奖(或第二名)三等奖(或第三名)优秀奖及其它奖项国家级 60 40 20 10省部级 30 20 10 5市厅、校级15 10 5 35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申报书、课题结题书或课题成果文本等相关材料,在材料中需有申请人员信息,并需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6科研获奖类中的“国家级” 、 “省部级”指政府奖,所有学会论文获奖均按校级5论文相应等级获奖计算;校组织的征文类获奖以校级科研获奖类计算,不再作为社会活动类奖励加分;7科研成果须提供相应成果原件为证明材料。(三)社会活动得分1社会职务类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校院级研究生会

13、副主席、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年级负责人校院级研究生会部长、团支部支委、专业负责人校院级研究生会干事、课程代表8 分 6 分 4 分 2 分(1)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第二项加分乘以 0.5 系数,余项不计。(2)社会职务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聘书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学院党、团委等出具的证明材料。(3)具体分值由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评定。2社会活动参加、获奖类(参与活动积分最高不超过 6 分)一等奖(或第一名)二等奖(或第二名)三等奖(或第三名) 优秀奖及其 它奖项 参与者校级及其以上 6 4 3 2 1院级 4 3 2 1 0.5(1) “社会活动”指:学校、学院正式下

14、发通知,面向全院研究生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2)其它非“社会活动”类获奖,如“优秀研究生会” 、 “优秀干部” 、 “优秀共产党员”等不计分。(3)活动获奖、参与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活动主办、承办、组织、推荐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4)参加学院学术讲座每次加 1 分。3社会活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审核。第四章 评选办法及程序第十二条:个人申请。参评研究生根据本人情况,确定参评奖项,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奖项不可兼报,在进入评选程序后,不得更改参评奖项。第十三条: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初审。同一学科类的两个年级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交叉对参评人提交的审核表进行审核,按照总得分高低提交各类奖项的初选名单,并由组长签名确认。第十四条: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和上报。6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教育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参照本细则制定的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第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教育学院二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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