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2017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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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莲都区 2017 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 200869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 201536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 100 号)、 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 69 号)和丽水市 莲都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17 6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莲都实际,丽水市莲都

2、区教育局文件莲 教发 201772 号 2 特制定莲都区 2017 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 “就近入学、划片招生 ”,“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和“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招生对象年满 6 周岁(即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1.莲都区户籍儿童。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需在我区接受义务

3、教育的儿童。本区户籍适龄听障和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原则上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证明),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三、招生计划2017 年全区公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 96 个教学班,4025 名学生;全区民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 36 个教学班, 3 1332 名学生(详见附件 1)。四、招生办法(一)城区公办小学1.报名办法(1)城区户籍一年级新生入学采用网上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6 月 19 日 8:3

4、06 月 22 日 17:30,现场报名时间为 6 月 242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现场报名地点: 处州中学(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须知详见附件 2)。(2)联城街道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实行现场报名。6 月 242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请家长携带儿童及父母户口本原件到联城小学报名。(3)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随军子女等政策生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 7 月 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报名地点:处 州中学。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护照复印件;侨

5、办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原件;儿童监护人(莲都城区户籍)的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港澳台同胞子女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儿童父母在莲都投资或者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儿童及父母在莲都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出具)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儿童及父母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丽水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儿童体检合格证明(含生化全套、胸透检查等)的原件及复印件。2.录取办法新生录取根据“房户 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 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该片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将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1

6、)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均在本学区的,第一批录取。(2)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学区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第二批录取。(3)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本学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况的,第三批录取。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视儿童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 2017 年 6 月 15 日以后登记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 5 统筹安排就读学校。驻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回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

7、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以及城区拆迁户子女等政策生,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3.学区划分根据学校布局、招生规模、今年适龄新生人数等情况,2017年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在往年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3。重要提醒:常住户籍儿童教育服务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请勿将教育服务区划分作为购房依据。(二)乡镇小学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各乡镇小学负责(碧湖镇小学招生工作由碧湖镇人民政府与学校根据全区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适龄儿童入学时须提供儿

8、童及父母户口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三)民办小学民办小学根据“家长 自愿、学校自主” 的原 则进行招生,在 6月底之前完成(城区民工子弟小学招生原则上与公办小学同步)。民办小学招收一年级适龄儿童由家长自主报名,学校通过面谈 6 方式进行自主录取。民办小学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执行。莲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划片招生。(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 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户籍所在地其父母确实没有监护能力,需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根据其父母在城区的住房(全权所有产权)、

9、就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等情况,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相应的招生办法【详见莲都区 2017 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莲教发2017 38 号)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以及创建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坚持“统一政策、 统一组织、同步 实施” 的原则,统筹市区学校资源,稳妥、有序地完成小学招生工作。(二)坚持阳光招生。小学招生的有关政策、办法由区教育局、各学校在招生前通过宣传栏、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结果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三)保障教育公平。保障

10、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后,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同等的教育政策。 7 (四)严禁考试招生。各小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针对适龄儿童的测试,尤其是组织识字、计算、背诵等方面的测试和依据测试结果分班的行为,各小学在新生入学后务必坚持零起点教学,均衡分班。 (五)完善学籍管理。各小学在招生完成后,应及时将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做到“一人一籍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开班数和招生人数。在招生过程中,如有违反招生纪律、收费政策,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有关当事人责任。招生咨询电话:2132905 2133481附件:1.莲都区 2017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2.莲都区 2017 年城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须知3.莲都区 2017 年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8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17 年 6 月 2 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市教育局丽 水 市 莲 都 区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7 年 6 月 2 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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