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肥料农环植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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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肥料农环植物)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不足 5 千元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不足 1 千元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3 千元以下罚款。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 5 千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 1 千元以上不足 3 千元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3 千元以上 6 千元以下的罚款。

2、1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 3千元以上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6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肥料

3、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不足 5 千元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不足 500 元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3 千元以下罚款。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 5 千元以上不足 1 万元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 500 元以上不足 2 千元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3 千元以上 6 千元以下的罚款。2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

4、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 万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 2千元以上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6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不足 5 千元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不足 2 千元的;

5、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3 千元以下罚款。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 5 千元以上不足 8 千元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 2 千元以上不足 5 千元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 千元以上 6 千元以下的罚款。3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续展登记而继续该生产肥料产品;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

6、但最高不得超过 2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生产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 8 千元以上的;销售肥料产品(包括已销售和未销售)货值金额 5千元以上的;警告;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2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6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不主动配合,但能够接受调查,未影响处理的 给予警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影响案件调查的处以 300 元以上 1 千元以

7、下罚款4行为人不配合农业环境检查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给予警告或处以300 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或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时,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弄虚作假、瞒报的,对案件办理造成实质影响的处以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罚款污染面积 1 亩以下(不含本数)的处以 200 元以上 600元以下罚款污染面积 1 亩以上 5 亩以下(不含本数)的处以 600 元以上 1500元以下罚款5行为人不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广东省农业环

8、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造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令其消除污染,情节严重的,并处 2 千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不易分解、有污染的农用薄膜不及时回收残膜的,责令限期回收,逾期不回收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回收,其费用由农膜使用者承担;第十四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 污染面积 5 亩以上的处以 1500 元以上 2 千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及时回收不易分解、有污染的农用薄膜的残膜,防止对农业环境和农产品造成污染。限期改正,达标排放

9、的 不予罚款6大中型畜禽饲养场直接向农田排放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清除污染,达标排放;逾期不治理的,可处 2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大中型畜禽饲养场直接向农田排放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测达到农业环境标准后,方可排放。逾期不治理的 处以 2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按要求及时恢复原状的 不予处罚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未造成危害的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7行为人破坏和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

10、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 1 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保护区标志遭毁坏的 处以 500 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罚款没 有 货 值 金 额 或 者 货 值金 额 5 万 元 以 下 , 假 冒授 权 品 种 一 个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植 物品 种 繁 殖 材 料 , 处 5 万元 以 下 的 罚 款没 有 货 值 金 额 或 者 货 值金 额 5 万 元 以 下 , 假 冒授 权 品 种 2 个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植 物品 种 繁 殖 材 料 , 处 5 万元 以 上 15 万

11、 元 以 下 的罚 款没 有 货 值 金 额 或 者 货 值金 额 5 万 元 以 下 , 假 冒授 权 品 种 3 个 以 上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植 物品 种 繁 殖 材 料 , 处 15万 元 以 上 25 万 元 以 下的 罚 款货 值 金 额 5 万 元 以 上 不足 10 万 元 , 假 冒 授 权 品种 一 个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植 物品 种 繁 殖 材 料 , 处 货值 金 额 1 倍 以 上 2 倍 以下 的 罚 款货 值 金 额 10 万 元 以 上 不足 15 万 元 的 , 或 者 货 值5 万 元 以 上 , 假 冒 授 权品 种 2 个 的没 收 违

12、法 所 得 和 植 物品 种 繁 殖 材 料 , 处 货值 金 额 2 倍 以 上 4 倍 以下 的 罚 款8有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条 例 第 四 十 条 假 冒 授 权 品 种 的 , 由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 林 业 行 政 部 门依 据 各 自 的 职 权 责 令 停 止 假 冒 行 为 , 没收 违 法 所 得 和 植 物 品 种 繁 殖 材 料 ; 货 值金 额 5 万 元 以 上 的 , 处 货 值 金 额 1 倍 以上 5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 没 有 货 值 金 额 或 者货 值 金 额 5 万 元

13、 以 下 的 ,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处 2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 构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货 值 金 额 15 万 元 以 上 的 ;或 者 货 值 5 万 元 以 上 ,假 冒 授 权 品 种 3 个 以 上的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和 植 物品 种 繁 殖 材 料 , 处 货值 金 额 4 倍 以 上 5 倍 以下 的 罚 款9 销售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 销售授权品种数量不足 处 300 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50 公斤的销售授权品种数量 50公斤以上不足 100 公

14、斤的处 300 元以上 600 元以下罚款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例第四十二条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授权品种数量在100 公斤以上的 处 6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不足1 万元的吊销采集证,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的罚款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的吊销采集证,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5、4 倍以下的罚款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10万元以上的吊销采集证,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的罚款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 倍以上 4 倍以下罚款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4 倍以上 6 倍以下罚款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6 倍以上 8 倍以下罚款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

16、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6 倍以下的罚款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不足 10 万元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6 倍以上 8 倍以下的罚款10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

17、重点保护一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不足 5 万元的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 6 倍以下的罚款11违反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

18、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6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初次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 万元以下罚款初次伪造、倒卖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12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

19、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两次及以上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外国人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没收考察资料,并处3 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没收所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并处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1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20、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 5 万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并处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14行为人违反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以罚款: (一)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二)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

21、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 (三)伪造、非经营活动,初次违法的 处 500 元以下罚款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非经营活动,两次以上违法的处 500 元以上 1 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已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3000 元以上 6000元以下罚款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四)违反植物检疫

22、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之一,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五)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 (六)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 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造成损失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以赢利为目的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属于经营活动,造成植物疫情等较大危害后果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6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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