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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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湘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潮州市湘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2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救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5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分级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事故单位职责2.4 成员单位及职责2.5 应急救援专业组及职责3 预警和预测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警预防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的原则4.2 分级响应的程序4.3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5 人员疏散5.1 建立警戒区域 5.2 紧急疏散 35.3 扩大疏散 6 应急结束

2、 7 信息发布8 善后处置 9 预案演练 10 经费保障 11 其它4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快速反应的救援、处置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指挥能力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广东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潮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潮州市湘桥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

3、预案适应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的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应急救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 预 防为主” 和以人为本指 导思想,确保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最有序的行动实施救援,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原则:5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处理,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对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区各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指挥部的救援工作。依法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故

4、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救援机制的报告、控制和处置。系统联动,资源整合。发生突发事故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已有的各类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发挥最大的工作效能。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事故救援预案,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供给,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能早发现、早报告,指挥、处置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以人为本,损益合理。把保障人身安全作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及时组织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处置突发事故应当针对突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范围,采取对公众利益损害

5、较小的处置措施。1.5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级,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级):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6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级):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较大(级):发生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

6、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级):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化学品事故。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组成:总 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发生事故所在街道(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副镇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湘桥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卫计局、区安全监管局、湘桥供电局、事故发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领

7、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结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启动市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7应急救援预案;按有关预案规定程序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信息。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职责: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本预案;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及时检查督促各单位、各街道(镇)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落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

8、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总指挥各项救援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报告事故处置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2.3 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2.4 成员单位及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事故的新闻报道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2)区经信局:协调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供应和输送;协调湘桥供电局做好对事故周围地区用电控制。 (3)湘桥公安分局:在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协助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8撤离和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

9、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区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5)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街道(镇)、区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6)区民政局:负责疏散人员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和调配;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各街道(镇)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本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所需

10、经费,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8)区建设局:负责协助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9)区卫计局: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开展被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协助现场采集样品、快速检测及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0)区安监局:承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9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

11、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11)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组织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12)各街道(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物资准备和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5 应急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救援队伍,主要由各职能部门组成,在各单位各自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组建不同的救援专业组,并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各现场救援专业组开展救援行动,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优先行动原则。各相关部门人员及专业救援组赶赴现场后,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指挥

12、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相应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抢险救援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湘桥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计局、事故发生地各街道(镇)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技术专家预测、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及时提供给指挥部作决策参考;10(2)负责确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围并通报治安保障组设置警戒区域,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3)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4)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二)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卫计局、发生事故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

13、责:(1)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2)协助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收集事故有关证据,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三)消防保障组。由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主要职责:()制订现场消防处置预案,主要包括扑救压缩或液化气体火灾、扑救易燃液体火灾、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扑救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扑救毒害品、腐蚀品、扑救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和放射性物品的现场处置预案;(2)准备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它各种消防设备、器材;(3)根据事故火灾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火源,尽快排除险情;(4)迅速组织疏散受火势威胁的人员和物资。(四)治安保障组。由湘桥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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