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湘西自治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名称 业务技术用房基建缺口资金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支出科目编码 项目单位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主管部门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评价组2018年6月28日1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制)项目负责人 张自政 联系电话地 址 吉首市雷公井203号 邮编 416000项目起止时间 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计划投资额(万元) 80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800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省财政 省财政州财政 800 州财政 800县财政 县财政单位自筹 单位自筹其它 其它基本概况根据州财预【2017】5
2、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州直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州司法局2017年度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缺口资金为300万元,后因资金缺口较大分2次追加了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款。项目绩效目标通过绩效评价,可以衡量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掌握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分析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改时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项目资金支出管理水平。2项目完成情况州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面积为5995平方米,工程估算投资为1498万元,地下停车场(暨人防工程)2500平方米,工程估算投资600万元,院内道路及停车场1600平方米,工程估算35万元。地上地
3、下两项工程总面积8495平方米,工程总概算2098万元(不含土地及其它税费)。另加院内道路和地面停车场概算35万元,整个业务技术用房总概算2133万元。项目建设通过政府招投标选定实施单位,按照中标合同内容,负责检查考核单位完成情况,根据得分按合同约定付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预算管理审核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目进行实时地督导和检查,项目束后进行考评验收,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最后经湘西自治州审计局投资评审中心审后确定最终工程造价。所有建设工程现已经全部完工并于2017年9月交付使用。项目执行情况资金投入情况2017年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费300万元,后追加
4、500万元,2017年实际财政资金到位8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2017年支付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款800万元。年末无结余。3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秉承着节约、高效率的使用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以财政预算为基础,通过公开申报项目资金的方式,资金审批环节层层把关,经过第三方监理公司对项目工程的造价进行控制以及财政局和审计局对工程项目资金的严格审核,并给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工程进行顺利,各阶段工程均按计划顺利完工。经济效益分析1、秉承着节约、高效率的使用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以财政预算为基础,通过公开申报项目资金的方式,资金审批环节层层把关,经过第三方监理公司对项目工程的造价进行
5、控制以及财政局和审计局对工程项目资金的严格审核,并给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工程进行顺利,各阶段工程均按计划顺利完工。2、项目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司法业务建设。有利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履行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职责;有利于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促进司法业务的全面建设。4社会效益分析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我局全系统深入贯彻“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的要求,积极开展“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值班、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如法网在线
6、法律咨询“三位一体”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全州建成公共服务中心7个,建成法律服务工作站114个,工作站建成率达100%。有利于落实州庆和十九大特防期安保维稳任务。9月初,认真部署全系统州庆安保维稳工作任务,全员参与全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参与信访接访、参与现场安全保卫等工作。形成了一系列工作制度,积累了应急处突工作经验。有利于维护我州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完善并提升湘西自治州的形象和地位,从而达到改善投资环境、支持政法事业发展的目的,并对促进国民经济、环境与社会的综合可持续发展起到推动作用。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为了加强对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地运行,本局特制
7、度了湘西自治州司法局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并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从资金申报、使用范围、预算及支出管理、使用原则以及资金拨付、监督、评价、考核等方面严格执行:1、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做到事前有计划,开支有预算。财务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开支5,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所有的项目资金由财务科统一核算。2、管理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进行分项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8、4、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按报账审批权限由经手人签经手并送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签字后交财务科列支。经办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科室负责人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否则,财务不予报销。5、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国库集中支会核算中心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全程通过集中支付使用资金,否则不予报账。州司法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6金的行为。项目财务
9、管理情况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司法局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设置了专职会计和出纳,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没有违法违规问题。存在问题及分析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概算情况等有关资料不完整。2、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资金到位、拨付不及时,影响了工程进度。通过对本局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800万元的绩效评价共性指标的评分最后得分92分。评价结论优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有关建议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和加强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总体实施过程的审核监督作用;加大对专项任务的督促力度,力保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扶持力度,以便全面完成州司法局业务技术和办公用房的建设,从根本上改善了州司法局的工作条件,完善并提升湘西自治州的形象和地位,促进了本州政法事业的发展。评价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7张自政 局长 州司法局石玉 副局长 州司法局石惢 科长 州司法局人员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年 月 日财政局预算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