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 实施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 调整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 LB 指南44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柳州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三、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1柳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证明(核验原件
2、,收复印件) ;4. 不动产权属证书;5界址界限有变化的需提交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测量成果;6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7. 涉及房屋面积变更的需提交经备案的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四、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 受理 初审 核定 登簿 发证五、不动产登记受理环节流程图:(咨询、领表、发号窗口为咨询发号台)申请人 咨询导办台 填表 领号 咨询领表 办证资料齐全, 按叫号显示申请人到场受理人员就有关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打印受理单受理人员查验申请登记资料及当事人身份 (受理环节结束) 受理窗口口发布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 实施时间:2016 年 2 月 18 日 调
3、整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 LB 指南44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若需公告的,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证期限内。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工本费: 10 元/本八、注意事项: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需亲自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2港、澳居民提交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外国公民的,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境外委托书或转让合同须公证或大使馆认证(须提供中文文本及中文名) 。
4、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须提交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5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其他变更的证明材料。6. 权利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件及受理单缴费后领取权证。九、办理部门: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柳州市鱼峰路 68 号鱼峰山商业城六楼(可乘 45 路、81 路、33 路到谷埠路站下,乘 10 路、19 路、48 路、2 路、4 路到鱼峰路站下) 邮编:545005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00-16:00咨询电话:0772-2625950 投诉电话:0772-2866438 网址: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