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21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是一部具有鲜亮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出台,使党的主见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具有重大深远意义,更是国家法治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一、监察法填补了权利监督的空白 在监察对象上,党的_以来,党内监督实行全掩盖,而与之相对应的监察也亟待完成全掩盖,在我国,行使公权力的机构都被成为政府,这个政府是广义的政府,而行政监察的监督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是狭义的政府,事实上广义的政府工作人员在群众眼中同样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样存在腐败风险,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实现对全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检查全掩盖,实现哪里有公权力,哪里就有监督。在监督内容上,监察法填补了对违法行为监督的空白。长期以来,由于检察院主要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而那些违法却未达到犯罪的处于无法界定的状态,打个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