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专项捕捞许可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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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4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完整版)标准模板云南省元江县农业局2017年 12月 26日发布渔业专项捕捞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2016- 1 -渔业专项捕捞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元江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专项捕捞活动申请办理渔业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2.准予批准的条件:(1)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2)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3)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3.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 年 1 月 20 日主席令第 34 号,2013 年 12 月 28 日予以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三条

2、: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0 月 14 日国务院批准,1987 年 10 月 20 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3、;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政发2013146 号)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局。4、审批条件(一)新办:1.具有从事捕捞专业技术能力,自觉遵守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规定防疫制度健全,了解防疫常识,具有防疫应急计划;2.有与开发养殖规模适应的经济条件、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符合要求;3.具有消毒、隔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2 -4.渔具和捕捞方法

4、符合有关国家规定标准;5.渔业船舶经法定登记和检验;6.具有内陆捕捞许可证;7.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符合规定。(二)变更:1.准予批准的条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2)范围变更。(3)地址变更。(4)单位名称变更。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实地审查结论不合格;(2)在 1 个月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三)补证:1.准予批准的条件:(1)损毁的,凭原证申请补发;(2)遗失的,须省级以上媒体(如云南日报 ) ,刊登遗失公告。后补发。2.不予批准的情形: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四)注销:1.准予批准的条件:(1)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5、;(2)因被依法收回、征收等原因造成捕捞权灭失的;(3)国家依法收回持证人拒不交回的;2.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5、受理地点:受理地点:元江县香江路 45 号(香江路中国人民银行对面)办事窗口:元江县水产工作站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00(节假日休息)六、申请材料渔业专项捕捞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 年度审证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补证依申请注销1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 3 -3 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 复印

6、件 纸质 1 4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原件及复 印件 纸质 各 1 5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原件及复 印件 纸质 各 1 6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原件 纸质 1 7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原件 纸质 1 8 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 、依申请变更、到期复查、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

7、理,办理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符合规定的,将申请在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日(公示期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1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审批决定;做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 4 -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窗口提交:元江县水产工作站,地址:元江县澧江街道香江路 45 号。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

8、日除外) 。(二)受理元江县水产工作站收到企业(个人)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元江农业局在 6 个工作日内对从事渔业专项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向申请人核发渔业专项捕捞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9、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元江县水产工作站,地址:元江县澧江街道香江路 45 号。2.电话咨询:087760175953.网络咨询:元江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 “首页” “我要咨询” 。(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1.电话查询 :元江县水产工作站,电话:087760175952.窗口查询:元江县水产工作站,地址:元江县澧江街道香江路 45 号。(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渔业捕捞许可 。自审批之日起 5 日内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

10、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5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五)监督投诉1.窗口投诉:元江县农业局;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澧江街道香江路 13 号。1.电话投诉:0877-60111392.网上投诉:可通过元江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 “首页” “我要投诉”进行投诉。3.信函投诉: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局法规股;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澧江街道香江路 13 号;邮政编码:6533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云南省玉溪市农业

11、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下载地址:http:/ “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 。附件:1渔业捕捞许可办事流程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不予受理 ( 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需要补正材料受理 ( 发放 受理通知书 )材料符合条件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结果在 1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合格证件领取 ( 在受理窗口领取 )通知申请人整改不合格整改结果整改后仍不合格决定公开整改合格不予批准到期不整改公示 ( 公示期 1 0天 )- 6 -附件:2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字体字号页别 文字内容 字号、字体标志 专用字体(长 30mm、宽 14mm)业务手册编号 12 磅黑体字体业务手册名称 14 磅方正小标宋体发布机构 12 磅黑体封面发布日期 12 磅黑体一级标题 10.5 磅黑体二级标题 10.5 磅宋体加粗其他级别标题 10.5 磅宋体条文正文 10.5 磅宋体正文表格文字 9 磅宋体流程图标题 10.5 磅黑体附件流程图内文字 9 磅宋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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