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处学“两法”心得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制度,是实现大治的起点。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之树想要常青,则需要与时俱进。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以下简称两法),是立足实际,紧跟时代进展需求,回应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把握(不同于英美的辩诉交易)、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连接、刑事辩护或者法律关心的全掩盖、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境外追逃追赃案件缺席审判制度的权利保障以及新时代检察机关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运行方式等问题,从而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刑事诉讼制度和检察制度。 法乃行事框架,法乃工作目标。公布后的两法将是检察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学习和践行的,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学懂弄通立法原意、具体含义和适用条件。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进展完善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内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八项职权,给予完善了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措施和方式等,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汲取司法改革成果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一并纳入、确立并完善了派驻值班律师制度等,在强化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的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