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最新研究成果与辩护实务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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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诈骗罪最新研究成果与辩护实务(课件)一、概述二、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三、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概 述以使自己或者第三人获取非法财产利益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歪曲、隐瞒真相引起或维持认识错误从而损害他人财产的,是诈骗罪。诈骗罪保护的是被害人的整体财产,属于被害人在行为人影响下进行的自我损害的犯罪。1、客观构成要件要素:(1)行为人就事实进行欺骗(2)受骗人有认识错误(3)受骗人进行财产处分(4)受害人财产损失(5)客观要素之间有因果关联2、主观构成要件要素:(1)故意(2)非法获利目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一)就事实进行欺骗:“事实”的概念事实,指可以验证的、过去的或现在的具体事件或状态。(1)非事实:纯粹

2、的价值判断和观点表达行为人相应的表达是否产生或者包含了一定的可以客观化的事实。1)完全偏离市场价值的主观价值判断:“这个东西很好看,应该值 10 万元”, “很美观” , “不好看” , “世界最好” , “世界第一”之类。2)表述中包含了可验证的事实:“经过科学检测” , “基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谎称文物的朝代, “其他店卖得一样贵” 。3)如果表示自己的观点是建立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知识基础之上得出的结论,也属于事实判断。4)律师谎称自己的诉求有法律支持,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虚构案件事实或者隐瞒案件真相对法官进行欺骗的,成立诈骗罪。(2)内在的“事实”事实可以是外在的,也可以是内在的

3、。内在的事实,包括内心的确信、认知自己主观目的等:如获取有偿服务的人,都明示或者默示自己有支付对价的意愿。1)没有付款意图加油、住宿或者就餐。2)没有还款意图却向被害人借贷。(3)过去的或者现在的事实未来的事件欠缺确定性以及与当前状态的关联性,原则上不是诈骗罪的要素,但是科学上的、自然规律意义上的将来事实,本质上属于现在的事实。如谎称某天某地有日食而骗取游客消费的。因为这种科学意义上的未来事件是以当前的事实(相应天体的位置)为基础。(一)就事实进行欺骗:作为的欺骗欺骗,指有意识地对他人主观认知进行影响,只有自然人能够有主观认识被影响,机器不能被骗。(1)作为的欺骗,表现为对事实的虚构或者歪曲明

4、示欺骗:行为人积极地向被害人作出不符合事实的陈述。默示欺骗:通过自己的行为隐含地虚构或者歪曲了事实。行为人的举动从社会一般观念看来是否隐含着对事实的表达。1)将商品价格标签更换后,通过收银台让收银员计算价格。2)买卖关系中接受对方给付的行为人,默示地表达了自己具有履行相应债务的意愿。3)向他人提出出售物品要约的,默示地表达了自己享有对相应物品的处分权。(2)单纯利用他人错误,即未引起他人的认识错误,也未对之加以强化的,不是默示的欺骗1)知道收银员多找了钱却不动声色接受。2)银行或者他人错误地打款至行为人账上,行为人取款的,此时行为人对银行的债权仍然存在,其默示陈述不属于欺骗。 (早年判例区分银

5、行打款和他人打款)(一)就事实进行欺骗:不作为的欺骗负有义务说明真相的行为人违反作为义务,从而导致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造成财产损失的,与作为的欺骗具有等价性。1)行为人享受社会福利待遇时,遇有客观事实发生变化时必须如实陈述2)合同关系中,是否基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就负有说明真相的义务?该原则过于宽泛和模糊,只有存在明确的合同约定,或者特殊的信赖关系或者持续的生意往来时,才能肯定行为人基于合同关系负有说明义务。置业顾问、理财顾问、税务顾问、律师等基于为被害人提供意见或者建议的合同关系,负有说明真相的义务3)二手车卖家有义务向买家说明车辆曾经遭受重大交通事故;与供货商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在面临财

6、物困境时,有义务告知对方自己可能无法再支付货款(二)认识错误认识错误指被害人的主观认识偏离了客观真实,只有人才能陷入认识错误。1、分类:(1)被害人积极地形成了不同于客观事实的印象, (2)被害人潜意识里理所当然地觉得一切正常。1)火车检票员问:“还有没有买票的吗?”行为人没有买票但不予回答,使得检票员误以为都买票了。2)行为人持不当获取的存折在银行柜台取款。2、有怀疑的认识错误被害人对行为人表达的事实将信将疑时,不能否定认识错误的存在。刑法恰恰应当对那些欠缺生活经验、容易轻信他人甚至是智力低于常人的被害人加以保护。如以驱魔为名骗取财物的。如果被害人对行为人所表达的“事实”的真实性漠不关心,以

7、类似间接故意的心态容忍了相应“事实”为假的可能性时,不属于产生了认识错误。(三)财产处分1、概述财产处分,指任何直接导致经济意义上的财产减少的法律或事实性的作为、容忍和不作为。与民法上的处分有交叉,但没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民法上没有处分效力的儿童对财产的事实性处分,也是诈骗罪意义上的处分。财产处分要素是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分的关键所在。在存在骗术的情况下,行为人如果通过被害人或其他受骗人的财产处分获取了财物,就是诈骗罪;如果是违背被害人意志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财物的,是盗窃罪。2、与财产损失的关联作为自我损害型犯罪,财产处分必须与认识错误之间存在条件因果关联(必要条件,不需要是充要条件) 。为了

8、打发纠缠不休的假乞丐快点离开而给钱的3、 “自愿性”(1)在错误认识的影响下处分财产与客观归责中的被害人自我答责不同,自我答责是因为完全出于自主意志放弃了利益。(2)知道自己有选择余地被害人如果误以为只有交付财物,此外别无选择时,只能认为被害人屈从了行为人的意志,而不是自愿做出了财物处分。如行为人假扮警察抓嫖抓赌,收取罚款的,成立招摇撞骗(或敲诈勒索)而不是诈骗罪。4、处分意思(被害人认识到自己处分了财产)(1)对有体物的处分意思骗取有体物时,只有当被害人认识到了相应有体物的存在时,才能认定被害人对之有处分的意思。但是对于具体内容存在较大争议,如在 A 商品的包装中塞入 B 商品的,认可整体性

9、处分的,成立诈骗罪,不认可整体处分的,成立盗窃罪。1)甲将摄像机放入购物车,以广告报纸覆盖,在结账时只付了外露货物的款项,对摄像机未付款即带离2)乙将摄像机藏于方便面箱子中,欺骗收银员称购买方便面,从而顺利拿走摄像机的3)丙将两台摄像机塞进一个摄像机盒子骗称购买一台4)丁将茅台酒倒入二锅头瓶子里,欺骗收银员称自己买二锅头另外,当被骗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占有了相应财物时,也无法认定其进行了财产处分。地铁乘客看见他人遗落的钱包,问行为人是否是他的,行为给予肯定回答,不成立诈骗罪。(2)对无体财产性利益不需要处分意思如行为人将免除自己债务的申明谎称为其他文件让受害人签署的。5、直接导致财产损失(1)财产

10、损失对财产总量上的总体评价,处分行为所获得的对价也应考虑在内。(2)直接无须行为人采取进一步的举动就足以造成财产减损。如果被害人的行为只是使行为人取得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机会或者可能性(占有弛缓) ,则不能认为被害人处分了财产。1)谎称想买珠宝,让店主把珠宝交给自己看一下,拿着珠宝逃跑的,是盗窃罪2)在停车场假扮洗车人员,使被害人同意将车开去清洗,却乘机将车开走的,是盗窃罪3)假扮搬运工,让被害人把行李寄存在 A 箱,却把其他箱的钥匙交给被害人,待被害人离开,又用钥匙打开 A 箱取走行李的,盗窃罪6、三角诈骗受害人与受骗人并不是同一人时,称为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别是:受骗者的行为能否

11、被认定为是对被害人财产的处分。阵营说:受骗人事前可以被归属于被害人的阵营,与被害人有临近关系,并且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具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可能性,其行为就能够被认定为财产处分。对无形财产权利也可以成立三角诈骗。雇员或者作为被害人代理人,向善意债务人收取债款的,就是受骗的债务人处分了债权人的利益(四)财产损失:概念1、不同的学说(1)法律的财产说财产,是财产性权利的总和,不为法律所承认的主张或者利益,不能被认定为财产。(2)纯粹的经济财产说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物或者利益,即使通过非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获取的。(3)法律经济的财产说被法秩序所承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或利益。2、判例的立场:(1)

12、原则上,有经济价值的物或者利益都是财产:金钱、合法请求权、所有权、民法所承认的其他权利,对物的占有本身只要具有经济价值也是财产,一般只有当存在相应报酬才会提供的劳动或者服务,获利的预期如果已经相当确定,依照经济领域的观点足以被赋予经济价值,也属于财产(如彩票的中奖可能性) 。但是国家的罚金和没收不具有财产属性,是施加报应或者进行预防。(2)在特别场合基于法律限缩财产的范围:不是“财产”的内容: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尤其是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有偿劳动或服务,如雇凶杀人;民事法律上无效的“请求权” ,如嫖债。认可为“财产”的内容:非法获得的占有,他人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公序良俗目的的财物,属于财产,如

13、毒品交易。(3)等同于损失的财产风险特定条件下,当行为人导致被害人的财产陷入紧迫的具体危险时,就可以认定被害人财产受到了损失,行为人构成诈骗罪既遂。这种危险必须基于已经确定的事实产生,并且导致被害人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阻止这种危险最终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概念1)信贷诈骗:若借贷人欠缺用于偿还的足够财产或没有偿还意愿,则被害人在提供信贷时就已经使自己陷入了足以评价为损害的紧迫危险,遭受了财产损失。虽然被害人享有让行为人还款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无法实现,不具有经济价值。 无力偿还的行为人骗取银行的信用卡以便在透支额度内消费。如果存在充分的、被害人无需配合即可直接支配的担保,则在信贷时不能认

14、定被害人受到了财产损失。2)善意取得:被害人受到行为人的欺骗善意取得相应财物所有权的场合,以被害人在个案中承受诉讼风险的大小为标准判断其财产是否陷入等于损失的风险。行为人将借来的汽车连同车辆的法律文件一并出售给买家,汽车的真实所有者很难通过证明买家不是善意取得而追回财产;但是,如果只要车辆却没有法律文件出售的,原所有人可能在诉讼中主张被害人并非善意取得,从而要求被害人返还汽车,应当认定为行为人使得被害人的财产陷入了等同于损失的风险。财产损失:计算1、整体财产减损诈骗罪保护的是财产,而不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自由。以被害人进行财产处分的时刻作为确定损失的时间点,对比被害人财产处分前后的整体价值,确定

15、其整体财产是否有所减损。如果被害人处分财产但却获得了相同价值的补偿,只是改变了被害人财产的存在形态,原则上不能认为存在财产损失。甲出售衣裤时,谎称裤子是纯毛的,乙并不需要这条裤子,但觉得划算就买了。乙发觉上当后起诉甲,称如果甲不说那是纯毛的,自己就不会买;甲则辩称该条裤子就算不是纯毛的,也值那个价,乙并没有损失。由于受到欺骗而伴随处分财产产生的法定请求权,并不能被认定为是对被害人的补偿,这些权利旨在事后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对认定诈骗罪没有影响。2、特殊:个别财产标准行为人所履行的债务完全无法实现被害人订约处分自己财产欲达的目的,或无法期待被害人通过其他的方式对之加以利用时(目的落空) ,采纳个别

16、财产标准来确定财产损失。如假冒小学教材销售小学生看不懂的专业书籍。但是,单纯的目的不达不能认为被害人的财产就受到了损失,只有当未能实现可以客观化的、蕴藏在具体财产处分行为中与经济价值相关的目的时,才可能认定财产损失的存在。单纯的善意等目的,只能被认定为动机错误,不能被评价为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1)被害人单方面无偿将财产处分给行为人:例外地认为即使被害人有意使自己财产减损,也可以认定行为人成立诈骗罪。如乞讨诈骗和捐款诈骗。(2)被害人与行为人订立合约,互担对价义务:只有当被害人所获得的补偿完全无法满足被害人订约处分自己财产欲达的目的,而且无法将其转为他用或原价转让时,才肯定财产损失的存在。行为

17、人兜售货物,货物的说明上提示,收益的一半将捐赠于福利事业,实际上全部归入自己荷包。需区分货物售价与市价相当,货物售价明显高于市价两种情况。3、行为人骗取国家为实现特定政策性目的所提供的公共资源,并且违反上述目的对这些资源加以利用:虚构或者隐瞒与分配规则有关的关键事实骗取各种补贴或福利、低息贷款的,使得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无法在既定规模上得以实现,造成了政府财产损失。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一)故意1、直接故意:知道自己提供虚假信息,希望对方会相信自己而交付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使得对方财产出现损失。2、间接故意:知道自己提供的是虚假信息,认真地认识到了这种行为会使得对方交付财物并使对方的财产受到损失的可能

18、性;或者认真地认识到自己提供的可能是虚假信息,并且认真地认识到会使对方基于错误的信任而交付财物并处于受损失的可能性之中,即放任对方的财产出现损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转变为集资诈骗罪的案件中,出现明显的间接故意的案例:许以高利,拿后人集资款本金支付前人集资款利息,同时投资高风险项目,主观故意就是放任集资(存款)人的财产处于风险之中。 ( “择一故意” ,即一群人中必有一个最终会受害)(二)非法获利目的1、蓄意追求非法获利目的体现为一级直接故意中的蓄意追求。认识到必然会获得利益的二级直接故意心态,并不成立诈骗罪,如剽窃文章发表,同时必然获得稿酬。2、素材同一性行为人所追求的非法利益与被害人的财产损

19、失之间必须具有素材同一性,必须是同一个财产处分行为所导致的,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行为人帮出版社推销专业杂志以获得提成,于是行为人谎称订购合同是调查问卷,欺骗根据其知识水平无法理解该专业杂志的客户签署了合同,而后从出版社获取了提成。本案包含了对客户的诈骗罪(受益者为出版社)和对出版社的诈骗罪(素材为提成)3、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1)排除意思永久排除对方对财物占有的意思。(2)利用意思非法占有目的是主观超过要素,司法实践中严重受到行为人口供的左右。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两高)也有恶意推定的因素。例如,基于刑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法定的“非法占有目的”:恶意透支中的“仍不归还” ;合同诈骗罪中的“没有履行能力” 、 “逃匿” 。立法者认为,1)没有履行能力(包括提供货物、服务、还债能力)而签订合同的,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诈骗罪;2)不管是否有履行能力,逃匿履行的,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诈骗罪。司法解释增加了挥霍、违法活动等内容,都在强调没有履行能力或不准备履行。谢谢韩友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刑法学专业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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