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沙洛涌桥南段堤岸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穗荔水务工合字【2018】 号发包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承包人: 1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沙洛涌桥南段堤岸整治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工程内容: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本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
2、量清单、答疑文件、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包工包料包机械,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一切施工条件,并承包工程的质量、包送检费用、工期、安全与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报办施工和验收的有关手续。包承包范围内各相关专业、专项工程的一切检测、验收工作,直至全部验收合格,并承担一切费用。工程造价部分采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临时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总价临时工程费包干。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五、合同价款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
3、沙洛涌桥南段堤岸整治工程,并通过2018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 以下称承2包人)的投 标 , 双 方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并 于 2018年 月 日 签 订 了 本 协 议书,合同总金额为 万元(大写 ) ,本工程的结算造价以荔湾区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六、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专款专用、按实计量、独立拨付、独立核算。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如有):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如有): 。施工企业应依法支付工人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中标价 15%,其中: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工程进度款 15%付至工人
4、工资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支付期限:工程完工。七、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特殊合同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9)工程量清单(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1)合同附件(工程量质量保修书、机械及人员表等)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33、承包人保证
5、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5、本合同须缴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在荔湾区税务部门缴纳。6、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玖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柒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网 址: 网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
6、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2018 年 月 日 2018 年 月 日4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 3 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
7、,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
8、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5施工设备)。(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8)承包
9、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1.4 有关工期的词语(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 18.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 其它词语(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
10、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3)天:指日历天。二、合同文件2 语言文字和法律2.1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62.2 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
11、5)投标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及作法说明;(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2 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或发包人选择指定为准。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4.2 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
12、开展监理工作。4.4 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7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4.6 提供测量基准发包人应按第 27.1 款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4.7 办理保险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
13、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9 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4.10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第 33 条、第 35 条和第 36 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发包人应按第 29 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4.13 环境保护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 30 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4、,并监督其实施。4.14 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按第 52 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8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第 6 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3 及时进点施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
15、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6 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7 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5.8 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
16、和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 29 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5.10 环境保护9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 30 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5.12 为
17、其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四、履约担保6 履约担保6.1 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